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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
为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洮南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梳理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
事故经过:2021年4月21日17时30分许,车牌号为吉G-3TXX3号小型轿车, 沿洮南市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实验幼儿园门前处时,由于违法超车,与沿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原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超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的规定。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1款2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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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洮南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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