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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1-06-11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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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至1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举行。

本次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深入宣传检察听证工作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检察听证你知多少?

海检君来个360°的介绍~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下面海检君带着你

到检察听证室去看看吧!

海沧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搭建了全市首个全流程、全自动、智能化听证系统,能够实现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今后,海沧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深入开展,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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