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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2021-06-11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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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志丹县人民法院法官马志军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据了解,2011年11月30日,被告李某某以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93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1.808‰,期限为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29日,逾期月利率为17.712‰,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曹某某。双方就合同的发放和支付、借款归还、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进行了约定。合同到期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11月29日向原告偿还了11200元本金及15702.48元利息,又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将剩余借款98100元申请展期到2013年11月28日,展期月利率为11.07‰,贷款展期到期后被告对剩余本金98100元及利息拒不偿还,故诉至志丹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详细阅知诉状和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觉得双方有协商调解的可能,于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调解室,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多轮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同意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100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能真正的化解矛盾,还可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深切体会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好处,更是传承司法优良传统,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审核丨赵秀东

编辑丨王杨阳

文字丨马志军、王宁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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