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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新审计理念做好绿色信贷业务审计的思考

2021-06-13 17: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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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光军 审计观察

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审计是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绿色发展政策的有力抓手,也是支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具体行动,更是促进信贷安全和风险防控、促进银行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有效措施。如何做好绿色信贷业务审计,笔者认为必须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树立系统全面、客观真实、合规效益等全新审计理念,充分利用内外部数据和内审平台,开展多维度大数据分析和非现场审计,从宏观和微观等多个层面,摸清绿色信贷投放数量和质量、产品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担保结构和限期结构等情况,揭示重大风险和隐患,推动绿色信贷区域、行业和产品结构逐趋合理,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一、树立系统全面审计理念,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开展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并随着时间推移政策越来越系统完善、内容越来越健全全面、标准越来越规范严格。

一是在政策制度方面,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开展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经济的宏观政策和工作意见。如2012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宏观调控政策,银保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近几年各家金融机构都结合实际陆续制定完善了《关于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关于大力发展“三农”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绿色金融制度。

二是在支持内容方面,国家从开始要求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等逐步扩大到支持发展绿色经济、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和“三农”绿色金融业务的服务体系,完善配套信贷政策,加强产品创新,强化互联网“三农”绿色金融服务等。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是在管理要求方面,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在调查、审查、审批、资金管理、贷后管理等环节均要落实绿色信贷要求。

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国家在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信贷方面的系列政策,综合分析国家发展绿色经济和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的变化规定,准确把握国家在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信贷方面政策的全面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分阶段分步骤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用现在的政策规定及要求去审计过去的绿色信贷业务。所以,我们必须树立系统全面的审计理念,准确完整地把握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这是做好绿色信贷业务审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要求。

二、树立客观真实审计理念,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客观真实、依法合规是审计工作的根本原则和遵循,更是绿色信贷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绿色信贷业务审计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规定及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大胆揭示和反映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和问题,真实准确反映被审计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情况。

一是审计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关注总行层面相关部门传导执行绿色发展新理念,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情况,包括绿色信贷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产品创新、考核评价等推进效果;关注分行层面执行总行行业信贷政策情况,包括是否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加强对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两新一重”客户的信贷支持,强化“两高一剩”行业客户用信管控;关注经营行层面在具体信贷经营行为中,是否全流程落实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客户的动态评估与分类管理,有无向不符合准入条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客户新增用信情况。

二是审计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明确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明确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等;是否明确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租赁、绿色理财等绿色投行与创新型业务,积极发展碳金融等环境权益融资产品等;是否创新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是否明确“三农”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重点;是否健全“三农”绿色金融业务的服务体系等。

三是审计贯彻执行绿色信贷统计相关制度及口径情况。审计是否按照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统计填报绿色信贷数据。有无虚假完成任务、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合规等问题。各级行客户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中绿色信贷标识的口径设置、取数规则、统计功能是否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审计绿色信贷余额占全行法人贷款余额的比重是否逐年上升,增速是否不低于全行投行业务的平均增速的监管要求。

三、树立风险效益审计理念,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预警性和有效性。

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底线,提高经营效益是金融工作的目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控和银行经营效益的提升。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反复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求各家银行要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增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聚焦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做好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等产品创新,打造各家银行绿色金融服务品牌。要紧跟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用信管控,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因此,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审计必须树立风险效益审计理念,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预警性和有效性。

一是审计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是否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是否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覆盖到境内外全部法人客户、表内外各类信贷业务,纳入银行信贷管理体系,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否根据客户面临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结合其所属行业或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将存量客户和新客户划分为A、B、C三类,A类(环境敏感型),B类(环境适中型),C类(环境优好型)针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特点,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是否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嵌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各环节,有效落实各环节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全流程管控。

二是审计客户环境风险信息信贷管控落实情况。审计是否将客户环境信息作为行业信贷政策中新客户、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客户不得准入。审计是否加大对环境友好型客户及项目、获国家级环保荣誉称号客户、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绿色或蓝色的客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审计是否对曾有环境违法违规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但已整改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黄色、未完成减排指标或位于“限批”地区的客户,应酌情审慎授信;审计是否对曾有环境违法违规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但暂时未完成整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红色或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客户,应实时下调客户分类,直接列为维持类及以下客户,在银行加权信用风险值和用信余额均不得增加;审计是否对曾有环境违法违规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黑色或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客户,应直接列为退出类客户,逐步压缩银行加权信用风险值和用信余额,尽快退出。

绿色信贷业务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需要参审人员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丰富实战经验,提升综合观察和分析研判能力,才能高效顺利完成。(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武汉分局)

原标题:《用全新审计理念做好绿色信贷业务审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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