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案释法】不劳而获使不得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2021-06-17 18: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案情简介】

天峻县某项目部张某某于2021年06月04日10时17分报警称:存放在天峻县某项目部的桥挂栏模板被盗,被盗价值16000余元。

【调查与处理】

经查,2021年6月3日0时许,三名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金杯牌微型货车实施盗窃,并将盗窃所得赃物全部出售于天峻县某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老板通过微信将赃款转给犯罪嫌疑人闹某。通过进一步侦查,确定天峻县牧民闹某、才某、塞某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6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闹某、才某、塞某依法传唤至天峻县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闹某、才某、塞某对在天峻县某项目部实施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闹某、才某、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为及时深入揭露犯罪分子的手段和伎俩,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水平。就本案起因而言,犯罪嫌疑人闹某、才某、塞某在案发地附近发现被盗物品无人看管,便心生歹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然而他们却心存侥幸以为无人知晓,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要为自己的不劳而获付出代价。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莫因一时糊涂而犯罪。同时也暴露出被害人缺乏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可见,普及法律常识,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尤为重要。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劳而获使不得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