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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民间借贷起纠纷,法官倾心调解30万当场兑现
|本期导读|
6月17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30万元借款当场兑现,获得当事人的称赞。
据悉,被申请人陆某因购房需要资金,于2016年1月17日和2016年2月15日,两次向申请人韦某借款共计30万元,约定2018年12月30日还款,并出具借条一张,在还款日期届满后,被申请人陆某未及时归还借款。2019年初,申请人韦某多次向被申请人陆某催讨借款,被申请人陆某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推脱甚至电话不接。时过一年多,被申请人陆某仍没有还款,被申请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借贷关系明确,申请人特申请巴马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陆某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陆某给付30万元借款。但被申请人陆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申请人韦某向巴马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陆某的财产。
执行中,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陆某因有未结刑事案件现羁押于河池市看守所,无法会见。法官只能通过邮寄方式委托河池市看守所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被被执行人陆某拒不履行。
法官
陆某的情况,你们也清楚,他的房产正在信用社抵押贷款时间未到期,我们已经对其房产查封,但目前无法进行处置,无法拍卖抵债,只能轮候查封。同时,我们冻结他的银行存款有一千多,这些可以划扣给你,你清楚吗?
我了解,他的存款太少了也不足以偿还我们债务,我们暂不要求划扣提取,先看看他那个房产抵押到期后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
由于被申请执行人陆某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只能对其房产采取查封、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被申请执行人陆某知情后,立即委托家人到法院了解情况,并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随后,执行法官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意愿后主持调解。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促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韦某支付借款30万元;申请执行人韦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约15万元。此协议达成后,被申请执行人陆某的家人当场付清30万元借款,并负担案件执行费4410元,至此案结事了。
为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强大执行力,巴马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全力实现快速执行,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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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民间借贷起纠纷,法官倾心调解30万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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