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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周丨被隐瞒几十年!世卫组织曾发禁食令,很多人却天天吃!

2021-06-18 1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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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

食品安全周

心情不好吃点甜

心情好了更吃甜

大人尚且对甜欲罢不能

更何况孩子?

过量吃糖,不仅对大人

尤其对孩子的健康

产生极大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限糖令”,

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禁止加糖!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调查报告称:

在2016年至2017年间,抽检了部分国家市面上的婴儿食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生产商在食品中加入了果蓉等以增加糖分。若经常食用这些食品,会给婴儿造成龋齿、肥胖等多种健康伤害。

世卫组织建议:

食品生产商不应在婴儿食品中加入糖分或甜味剂,若含有糖果及果汁等含糖饮料需附上标签,说明商品不适合3岁以下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世卫组织“禁糖令”

世卫组织要禁的是游离糖。

“游离糖”,指的是单糖(如葡萄糖、果糖)和双糖(如蔗糖)以及天然存在于蜂蜜、糖浆、果汁和浓缩果汁中的糖。

这已不是世卫组织第一次发布“限糖令”。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曾在《成人和儿童糖摄入量指南》中建议:限制游离糖的摄入,无论成人还是儿童,都建议把游离糖的摄入量控制在每天总能量摄入的10%以下,最好能进一步限制在5%以下。

这次针对 3 岁这个年龄段进行了特别提醒,严苛的背后,其实是对于糖分摄入过多给婴幼儿带来的健康问题的担忧。

糖的危害,上到下毁全身

事实上,糖的危害被隐瞒了50年!如果长期摄入高糖饮食,可以从上到下毁全身。

增加患心脏病和癌症风险

1968年,糖业研究基金会曾资助过一项代号为259的动物实验研究,探究糖与心血管疾病的关系有多大。

实验时,研究人员就已发现,大量摄入糖会影响肠道中的菌群,进而提高甘油三酯水平,可以增加人体患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

在试验中,已证实高糖饮食会使β-葡糖醛酸酶水平明显增高。而这种酶,与癌症存在潜在联系。

但是,糖业研究基金会得知消息后,没有批准研究资金,使整个项目陷入停滞。这也导致了这些研究结果从未向世人公布。

容易肥胖

糖摄入过多,会增加超重和肥胖的发生风险。糖可以转化成脂肪,高糖饮食是直接造成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

易骨质疏松

年轻的女性、儿童等人群喜爱吃甜食,而一些中老年人的补品中也常常有糖分出现,糖分摄入过度会影响人体对食物中钙质的吸收,易导致骨质疏松。

毁坏牙齿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马冠生教授介绍,饮用含糖饮料后,口腔里的细菌可以使糖和食物残渣发酵形成牙菌斑。含糖的碳酸饮料有一定酸度,长期饮用会酸蚀牙齿,增加患龋齿风险。

增加皱纹

浙江省台州医院营养科主任何晓琴指出,吃糖太多会抢走人体内的胶原蛋白,使得皮肤的弹性变差,甚至出现皱纹和斑点,尤其是白砂糖等精制糖。

造成营养不良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临床营养科营养师夏朋滨指出,吃糖多了不仅易引起肥胖,还可能造成营养不良。因为吃糖太多会影响孩子食欲,那么,其他营养素势必摄入减少,导致体内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缺乏,极易造成营养不均衡。

你在无形之中吃了多少糖?

按照世卫组织的提示,每天的游离糖应降至能量总需求的 5%,折算下来也就是每天不超过 25 克。

25 克有多少呢?吃 6 块方糖……就超标了。

那么,我们日常吃的食品中,含糖量究竟有多少呢?

三块牛奶巧克力,一天的糖分已满

一杯可乐,一天的糖分已超标

小小瓶子,大大“剂量”

“减肥食品”并不是无糖食品

天啊!辣条竟然有这么多糖

一份下午茶“毁一天”

咖啡提神,还“喜提”糖分

“续命”奶茶,糖分已超标一倍

如何识别游离糖含量?

看配料表

配料表中原料的排序是从多到少排的,所以我们只注意前几位就好。如果配料表前几位就出现了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果糖等糖类,少吃为好。

看食品营养成分表

注意食品的营养成分表。有的营养成分表会在“碳水化合物”大类中,将“糖类”单独列出来。如果“糖类”这一项占比过多,那么也要考虑一下是不是少买为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

原标题:《食品安全周丨被隐瞒几十年!世卫组织曾发禁食令,很多人却天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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