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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勇担使命】“三个规定”学习 |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四)
Q1
怎么处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Q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Q3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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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赵艺潞
初审丨张泽龙
复审丨刘德君
原标题:《【激浊扬清·勇担使命】“三个规定”学习 |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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