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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医院场所行窃 多行不义终被判刑
2021-06-18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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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储某某乘车至太湖县中医院后,步行至该院二楼门诊部医生办公室内,趁看病人多之机,将正在排队看病的何某某屁股口袋内的1000余元现金盗走。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储某某乘车至太湖县人民医院,趁电梯人多之机,手持塑料袋作掩护,将周某某包内的4000元现金盗走。2020年12月7日8时许,被告人储某某乘车至太湖县人民医院,后到该住院部二楼抽血大厅,手持塑料袋作掩护,偷摸正在抽血的陈某某衣服口袋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法院认为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储某某具有累犯、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及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储某某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鉴于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法庭上储某某非常忏悔,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专挑医院场所行窃 多行不义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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