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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购买他人出售的榧木制品、加工他人捡来的榧木也是犯罪

2021-06-19 1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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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经加工成串珠的榧木制品

加工捡来的榧木树桩

帮助他人加工榧木锯材

都被判刑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

快跟随小编看看吧!

2021年6月17日,福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昌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6月份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昌维在明知系榧木的情况下,通过展销会和手机APP购买了1串49颗榧木串珠、3个榧木木雕。2020年6月左右,被告人陈昌维从村民开某某摆放柴禾处捡了1个榧木木桩,加工后剩余1个榧木锯材。2021年1月左右,被告人陈昌维帮马吉乡村民余某某加工了4件榧木锯材。经鉴定,查获的锯材和木雕的树种为红豆杉科榧树属的云南榧木,属国家二级重点级保护野生植物,材积达0.1129㎥。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一审认定

被告人陈昌维非法收购、加工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对珍贵林木除了不能采伐之外,即使是从江里捞出来,也不能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福贡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捡到珍贵林木,应及时报案并将材料上缴森林公安依法处置,切不可贪图占有或加工出售!

供稿:综合审判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购买他人出售的榧木制品、加工他人捡来的榧木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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