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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06-20 11: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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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我市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等顽瘴痼疾,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包括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5.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包括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

1.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2.不违反办案回避制度;

3.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4.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5.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6.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7.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8.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包括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

3.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不以其他方式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如被查处,轻则您的利益可能不保,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责任,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践行市委书记何平关于“讲真话、做实事、去繁冗、有情怀、扬激情、反颓废”的十八字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巴山政法铁军,为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巴中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贡献力量!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0日

原标题:《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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