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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审核征收 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36号)文件要求,现将全旗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征收时间及范围
全旗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2021年6月初开始,用人单位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征收范围:全旗所有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方式
上门审核。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全到残联审核,税务征收缴费。
三、统筹优化残保金征收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绝、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审核、征收缴费地点及联系方式
审核地址:旗社会保障楼一楼西侧残联财会室
原标题:《2021年审核征收 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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