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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拍打损坏影院银幕,央媒还原事发过程:谁来赔?怎么赔?

央视新闻
2021-06-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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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6月21日消息,今年5月份河南洛阳一男孩损坏影院银幕被索赔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影院方认为,自己已经通过提示牌的形式完成了银幕不能触碰的告知义务,是监护人不及时出来制止孩子的行为,才导致银幕损坏。

而男孩的妈妈则认为既然银幕不能触碰,影院为什么不一对一提前告知呢?经过几轮协商,截至节目播出前,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仍未达成一致。那么,事发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呢?我们的记者来到了事发的电影院,拿到了完整的公共场所视频。

这座名为上海市场百货大楼的建筑位于洛阳市区,曾经是当地最大的综合性商场,如今依然保持着相当的客流量。2021年5月29日,适逢周六,晚间时分位于百货大楼四层的电影院迎来观影小高峰。

记者:在那样一个时间段,影院内有多少部电影在同时放映、开场?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七部电影,因为七个厅同时在放。

当晚21点19分左右,格调影院工作人员接到7号放映厅观众的投诉,说有一名小男孩一直在银幕前玩耍,还时不时地拍打银幕,大家意见很大。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陈经理:(以前)接到最多的投诉,就是想要退票的问题。这种投诉我也是第一回遇见,就小孩拍打银幕这个,然后我们工作人员就过来了。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我们员工第一次没有上去抓这个小朋友,就是当时伸手想去抱他,又缩回来了,当时就是害怕去惊吓到小朋友,但是小朋友还是在前面跑,我们这个员工就赶紧跑上去把他抱回来。因为抱的过程中,孩子也在挣扎,就是孩子在往下想跑。

据影院工作人员介绍,当他们将男孩带离放映厅前排区域后,一名女士才从座位上起身,说是孩子妈妈并将他领回。此时他们还发现,大银幕上出现多处明显的凹痕和褶皱,这一幕也被当晚值班的陈经理通过影院的视频管理平台看到。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陈经理:因为2号厅当时有色差,然后我当时是把顾客安排到5号厅,然后跟顾客进行沟通,因为当时播放有晚场,所以说当时安排完以后就回到办公室,刚坐下就看见监控上面画面就是小孩正在拍打银幕。

陈经理赶到7号厅后,经过一番寻找,最终找到了坐在靠出口处的那名男孩和他的妈妈。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陈经理:我说是您的小孩在拍打银幕吗,然后当时她说是的。然后后来就是我想要她留联系方式,等电影结束以后,然后我们再进行协商。她当时态度非常强硬,就是不给我留联系方式,然后当时我就想着就是先报警吧,让警察过来协商。

还原事发整个过程,视频记录男童拍打行为

当晚22点14分影片结束放映,此时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湖北路派出所的民警接报后也赶到了现场。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警方也弄清楚了事发前后的整个过程。

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湖北路派出所民警赵超杰:(公共场所视频)我们也调取了,看到就是说是,当时孩子对这个屏幕确实有这种拍打、撞击这种行为。

当晚,男孩妈妈购买了影院7号放映厅的电影票,同行的还有一大一小两名未成年人。入场时,年纪较小的男孩是跟妈妈在一起坐着,电影开始后不久,他突然离开座位,到放映厅的前排区域玩耍。

画面显示,21点06分左右,男孩又从前排座椅处起身,走到银幕前,右手突然拍了一下银幕,然后快速离开。10多秒后,男孩再次冲向银幕,这次他还将后背靠了上去。公共场所视频显示,男孩离开后,本来平整的银幕上出现了明显的凹痕。很快,他再次返回银幕前,用手拍向银幕。21点08分左右,男孩离开前排区域,跑回观影区。

21点11分左右,男孩再次来到前排区域。30多秒后,他连续两次用双手拍向银幕,还多次将整个身体压了上去。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他是一个母亲带着两个孩子观影,中间他的哥哥,比他年长一点,下去想尝试制止过一次。

当晚21点13分左右,男孩被同行的哥哥带回观影区域。但仅仅1分钟不到,他再次出现在银幕前。在此后的6分钟时间里,这名男孩对银幕共实施拍打、挤压20多次。男孩的家长也观看了这些视频,但是就银幕被损坏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湖北路派出所民警赵超杰:孩子的母亲认为影院这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说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而作为影院这边的话,认为家长没有对孩子监管这一块没有尽到相关的监管义务。

男孩妈妈:如果说没有警示标识的话,我怎么知道那个东西容易坏。

民警:这样啊,如果你觉得有没有警示标识你们中间协商,我只是告诉你,最简单的基本是非对错,好不好?孩子调皮。

男孩妈妈:我现在就是在跟你讨论对错,你说他调皮动它,是他不对,是我没有看好他,但是我没有看好他也是有原因,是因为它这个没有做一个警示标识,让我们知道它这个东西易坏。

影院方:不是说我们没有警示标识,我们在银幕的正下方就有一个警示标识,然后如果孩子及时(被)制止了,第一次没有太大的问题。半个小时,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家长制止,没有去制止,才造成了银幕造成10%左右的面积的损坏。

民警:刚才电影院我们的监控也看了,孩子的确不止一次两次。

男孩妈妈:但是因为我入场的时候,没有告诉我。

民警:你听我跟你说啊,这个事情你也知道,孩子是这样拍这个银幕,造成损坏。

男孩妈妈:因为它银幕前太亮了,然后我根本看不到他到底有没有碰到银幕。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陈经理:(男孩妈妈)认为我们就应该一对一地给她说银幕不能拍打,就必须得要口头方式,必须得告诉她才行,如果像是这种事情的话,那我们每次播放电影是不是要在影片前培训半个小时,给顾客说不能拍打,不能这样不能那样,那我们还看电影,对不对。

为避免观众接触银幕,影院方放置提示牌

采访中,影院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大多数影院都采用的是这种有金属特性的银幕,一旦出现外力作用下导致的凹陷、褶皱,是没有办法进行修复的。所以,为了避免有些观众出于好奇,接触银幕,他们专门在每个影厅都放置了提示牌。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上面写着高压危险,禁止触摸。是为了警示顾客,这个东西是不可以去触摸的,我们做了一个这样的牌子,那个牌子就在银幕下方,在厅内的任何角度都可以看到。

记者:所以你们认为你们其实是尽到提醒的义务?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对。

协商过程中,影院方提出1.5万元的赔偿款,孩子的妈妈当场表示不认可。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这个银幕已经是不可逆损毁,大概的一个成本我们估算了一下,就跟顾客去讲,当时讲的是1.5万,这个是我们大概估算的一个成本,然后顾客当时也就是直接拒绝了,就是不可能我给你赔这个1.5万,你们影院没有责任吗。

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湖北路派出所民警赵超杰:经过了解之后,我们就明确的告知双方当事人,这个警情它是属于一个纠纷的警情,并不是属于我们公安机关这种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然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建立渠道,进行自行协商的沟通解决,如果在自行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还有救济途径就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由于当天时间已经很晚,考虑到这位妈妈带着两个孩子,年龄都不大,在民警的建议下,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后离开。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又发生了何事?

当晚协商未果后,影院工作人员说,他们和孩子家长在接下来的三天接连通过电话、短信、面谈等方式进行协商,但对于赔偿款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协商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呢?

2021年5月31日,也就是事发后的第三天早上,影院工作人员拨通了孩子妈妈留下的手机号码。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没有接通,然后我就发了一个短信,我就说您好我们是格调电影工厂影城,想跟您打电话就是问询,您是否还有跟影院协商的意愿,就您孩子把银幕损毁的这个情况,然后如果今天之内我们收不到任何的回复,我们就只能起诉了,要走诉讼这一条路了。

影院方与男孩亲属通话,双方意见不统一

短信发出后不久,影院方接到了孩子妈妈的回电,双方约定于6月2日早上见面协商。但是就在当天中午,影院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自称是孩子伯伯的人打来的电话。电话的内容也被在场的媒体记者记录了下来。

孩子的伯伯:你说是什么意思?

影院方:我的需求已经跟您表态了,我们现在需要赔偿。

孩子的伯伯:怎么赔?

影院方:赔偿他母亲应该知道,我们这个银幕的成本大概在一万五千块钱左右。

孩子的伯伯:你说全赔了?

影院方:对,我们要换新。

孩子的伯伯:你不担一点责任?

影院方:我们影院是没有责任的。

亲属称具体情形只是从家人那里听说

之后,当记者询问这名自称孩子伯伯的人孩子的具体情形时,对方表示,并不知道当晚发生了什么,只是听家人说了一些情况。

孩子的伯伯:我看就是想(息事宁人),就是我赔他一部分,他要说全赔,他愿去哪弄去哪弄,我现在回家就给孩子看病去,孩子吓的现在有点木讷。

经短信沟通,男童母亲同意见面协商

影院方有些疑惑,这通电话是否代表着孩子监护人的态度呢?工作人员再次与孩子的妈妈取得了联系。最终双方通过短信沟通,继续按照先前约定的时间在影院附近见面协商。

洛阳市格调电影工厂影院总经理袁鹏:然后6月2日早上8点我们协商的时候,这位女士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影院方是有责任的,还是没有起到,因为她不知道银幕是不可以拍打,不可以触摸,而且这么贵重。我们当时也没有协商成功,当时因为时间确实比较长了,我们就准备起诉了。

专业人士答疑:银幕损坏为何要整块更换

近段时间,全国多地陆续曝出了未成年人在观影中损坏影院银幕的事件。不菲的索赔金额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大银幕的讨论。那么,影院的银幕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一旦损坏,为什么通常做法是整块更换呢?就此,记者采访了银幕生产行业的专业人士。

多地发生未成年人损坏银幕事件

这是2020年10月4日,发生在海南海口龙华区一家影城的一幕,据影城负责人介绍,当天是一位家长带两名女童来看电影,影厅当时的场次只售出了这三张票。电影放映过程中,其中一名女童多次用脚踹向银幕,导致银幕出现明显的凹陷褶皱痕迹。影城负责人说,银幕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影响整个电影效果。事发后,该影厅暂停开放。据影城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的影厅属于小厅,银幕制作费用在一万多元,但制作时间比较慢,从下单到店大概需要半个月,还需要专业的人过来挂幕,少了一个厅,在排片上会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孩子家长与影厅经过协商,已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7个月后,类似一幕又发生在广东的东莞。2021年5月1日,东莞市一家影城内,一个男孩对影城的银幕拳打脚踢,导致银幕损坏。一时间,网络上还流传着“孩子踢银幕,家长赔偿了18万元”“踢了五脚,一脚三万六”“18万看场电影,史上最贵电影票”等说法流出。2021年5月2日,涉事影城发表声明,称收18万元赔偿一说实属造谣传谣。那么,影院的银幕是什么材质的?为什么一旦损坏,需要直接换新的呢?

金属银幕构造特殊,难以进行局部修复替换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95%的影院所使用的银幕都是一种金属银幕。由于特殊的构造,一旦受到损坏,既不能局部修复,也不能局部替换,只能将整块银幕都换掉。

银幕生产厂家工作人员陆木林:它这种金属银幕是通过和原先那种农村放映的银幕,普通银幕它是不一样的,它表面有一个金属显像层,就是为什么要有这个呢,它需要高增益,通常讲就是高亮度,它需要这种高增益来支持这种3D的立体显示。这种金属层都是喷涂上去的,所以说在这个小朋友一碰,或者说在我们手指一触碰,或者这里有其他脏污渍在上面,那可能就是直接破坏它的一个显像层。

据介绍,银幕表面的显像层一旦受到损坏,直接会影响到观众的观影体验。所以,为了保证观影效果,很多影院只能选择更换受损银幕。

银幕生产厂家工作人员陆木林:去影城看电影,就是沉浸式体验,如果不是去体验这种观影效果,就干脆在家里,握着个手机看电影。毕竟这种银幕受伤了,明显影响他的观影体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块普通的金属银幕每平米市场价格在数百元,进口的银幕则更贵。企业从接到订单到生产完成、打包发货,最快也得十多天。而后续的运输、安装也是技术活,需要专门安排人员,通常单独计费。

银幕生产厂家工作人员陆木林:金属银幕它一个不能折,不能碰,所以说我们安装的时候,都是稳当一点,都是派两个人,两个安装师傅,而且是熟练师傅。过去一个在上面,一个在下面这样托举着这种,像展开画卷一样、书卷一样,是慢慢展开来安装的。这个银幕的费用,它其实跟什么有关系呢,银幕的大小,这是最主要的,银幕越大当然越贵了,然后还有一个影城的所在地的远近,它其实也直接关系到差旅费。然后它也要去多少个人安装等综合费用。

热议:如果未成年人侵权,谁为该行为担责

该事件发生后,也引起了公众的热议。在影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孩子的监护人该做些什么?如果出现了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洛阳市民:因为孩子他毕竟他不知道到底这个东西它的价值有多那个什么,他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吧。但是家长我觉得,当时就应该立马制止孩子,不管说这个银幕的价格,价值有多少,她都不应该就是说看着孩子在那里拍打那个银幕。

洛阳市民:去看电影都是坐到座位上,小孩儿乱跑都会影响到别人,别说去拍银幕了,那就是第一时间制止。我们带小孩儿看电影本身也就是让小孩儿开心,他不想看了你就带他走。

那么,如果未成年人侵权,谁又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做了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一方面我们说监护这个制度本身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监护的意思这里边既要监督也要保护,这里面就是你要尽到教育、监督、管理呀、保护呀这样一系列义务,所以首先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第二个,这里边也是为了这个社会公平,就是说这个小朋友,造成别人的伤害,这种情况下要保护受害人,所以这个时候监护人承担责任。

法学专家解析:若侵权监护人需担何责

如果因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侵权,监护人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法学专家认为,这需要视情况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如果他管了,要么是没有制止住,那说明你这个管的这个没有效果,那这个时候还是相当于没有管。第二个你可能管得太迟,你可能介入太晚,等你管的时候,这个损失已经造成了,没有办法去恢复弥补了。那这种情况下,那你还是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如果商家本身设置了警示提醒的标语,小朋友脱离家长的视线和监护,然后跑上去,假设自己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实际上讲,监护人是要自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他有很大的过错的。

经营者在何种情形下可追偿

那么,像影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其管理者在正常的经营中,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毫无疑问这个电影院它一定是一个公共场所,而且它也是一个经营场所,所以从法律上讲它一定有公共场所。所以电影院的经营者毫无疑问他对这个观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这个人身安全保护,打个比方,你在这个电影观影的过程中意外发生火灾,这个时候造成观众的伤害,那这个时候你就负有重大的这个过错和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第二个,他也有这个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安全保障义务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

专家: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公共秩序

此外,专家认为,影院的银幕并非是游乐设施,禁止触摸、拍打银幕,这是日常经验常识,也是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也要遵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其中那公序就是公共秩序,所以公共秩序它确实是有强制效力,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对于公共秩序内容的确定,这个时候我们说的一定要结合特定的,这个社会特定的群体,特定的地域,这个里边就是我们说根据特定的场景,有法官从法律的原则角度出发去确定。

(原题为《“熊孩子”损坏影院银幕 由谁来赔?怎么赔?》)

    责任编辑:陈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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