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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文件不符合地方条例,广西特殊再婚家庭逆转获准生证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5-06-04 17:2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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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的“符合国家文件不符合地方条例,广西特殊再婚家庭遭遇生育尴尬”事件有了新进展,初婚不被允许生育的广西百色田林县女子田京(化名)已获准可以生育孩子。

        6月3日,田林县计生局一位消息人士向澎湃新闻确认,6月1日,田京(化名)已拿到《二孩生育证》。在此前后,与田京婚姻情况相似的多位广西籍夫妇,也接到了所在地计生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办理准生证。 他称,5月19日到百色市开会,上级领导表态“这种情况可以生”,但没有下发书面文件。

        田京告诉澎湃新闻,一对夫妻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没有想到也经过这么多周折,但结果总算让她满意。她准备安心备孕,并给未来出生的孩子取名斗斗,“意思是经过斗争他才来到这个世界的”。

        澎湃新闻3月29日报道,田京与已合法育有二孩的丧偶男子结婚,依据广西计生政策,作为“一对夫妻”的田京和丈夫已拥有两个孩子,不再有生育孩子的政策许可。

        田京说,“单独二孩”实施后,她希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2014年,国家卫计委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文件对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情形的,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二)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田京的情况正好符合第二种。但2014年3月1日针对“单独二孩”修改并实施的广西计生条例,并未将田京的情况纳入可以再生的范围。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9种可生育二孩的情况,与田京的情况接近的的表述为第十四条第五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与修改前的规定相比未有变化。

        由于身为公职人员,田京担心自己“超生”丢掉工作。她认为广西的“单独二孩”政策不公,“初婚单独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而像我们这类特殊的单独丧偶再婚家庭,作为初婚的我连生育1个孩子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2014年4月份以来,田京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自治区卫计委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教科文卫委主任致信。

        田京的遭遇并非个案。澎湃新闻了解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由于各地的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落实不同,许多单独再婚夫妇被限制再生。尤其在北京、天津、广西、湖北等地,对这类婚姻状况再生的限制较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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