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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明|一周书记:人民主权视域中的……历史迷雾

李公明
2021-07-15 11:20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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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域中的人民主权》, [英] 理查德·伯克 / [英] 昆廷·斯金纳主编,张爽译,格致出版社,2021年1月版,381页,88.00元

理查德·伯克、昆廷·斯金纳主编的《历史视域中的人民主权》(原书名Popular Sovereign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2016;张爽译,格致出版社,2021年1月)是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召开的系列学术会议论文集,会议讨论的专题是“追溯人民主权的历史”。由于是一个系列性的、极为专业的政治思想史学术研讨会的产物,该书各章议题均有其位于学术及思想前沿的针对性和论辩性质,观念的引述梳理、论述中的评价及诘问辩难等内容使其在观念史和政治思想史研究语境中达到相当深度;而在论述方式上,基本上没有考虑对非专业读者的照顾,因此在阅读上会有难度。也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有些中文读者在阅读中难免会遇到费解之处,亦有读者对翻译表示有疑虑。在没有与原文对照的情况下,我宁愿把某些费解之处更多理解为主要是由作者论述议题的复杂性和时常不乏幽深曲折甚至微言大义的表述方式所引起的。但是无论如何,该书的研究论题、在论述中出现的那些复杂观点与诘问的表述,实质上都很接地气、很有现实感。前些时候《澎湃新闻》发表了一篇该书的书评,题目就是“谁是人民?何种主权?”(作者:郁迪),这的确是关于该书主题的直白表述,同时也是非专业读者阅读该书的很好理由——作为“人民”的一员,还有比这更实际和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吗?

理查德·伯克(Richard Bourke)为该书撰写的“导论”既是对全书各章观点的总体性概述,也是他本人对“人民主权”在其历史源流中“有重塑作用的重要发展”所作的概括论述。他首先从词源学上追溯英语中的“主权”(sovereignty)一词的来源,同时简要地考察了试图解释这一概念的现代早期作家是如何将之追溯至希腊与罗马历史中的诸多术语,说明让·博丹(Jean Bodin)等现代早期人文学者“开始发展自身关于权威的本质的学说时,对古典用法范围产生兴趣就不足为奇了。”(第2页)但是也可以注意到,他在这里并没有对“人民”和“人民主权”的概念展开类似的词源学追溯,或许是在概念史上的“人民”或“人民主权”更为模糊不清的缘故。有意思的是,翻开我手头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The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1987)和《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980)这两部公认具有权威性的专业工具书,都找不到“人民”和“人民主权”这两个概念。“人民”和“人民主权”这些概念看起来都很熟悉,但是在政治和法律概念中的界定很不容易,如大卫·阿米蒂奇所讲的,“人民主权是当今世界最基本、最普遍却最难理解的政治合法性原则”。(见该书封底推荐语)有一些语言现象值得思考,比如“人民”这个概念在生活中太常用了,但是“人民是什么?”或“谁是人民?”的问题恐怕不是人人都能回答。又比如,一谈到“主权”,可能马上联想到的是“国家主权”,能想到“人民主权”恐怕就少了很多,因为它们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实在太不一样了。那么,“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在该书不同章节中都反复论述的问题,在不同历史语境和思想家的论述中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和思想发展关系。

理查德·伯克是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的弟子,在2019年当选剑桥大学历史系政治思想史讲席教授,他的《帝国与革命:爱德蒙·伯克的政治生涯》致力于复原爱德蒙·伯克政治思想的具体历史语境。该书其他作者中也有曾受教于斯金纳的学生,在研究方法上均是出自“剑桥学派”思想史研究的“语境主义”。既然强调将思想意图和概念放到历史脉络中了解,自然会对“人民主权”观念在历史语境中的真实存在、作用、传播以及所激发的行动尤为关注,也自然会警惕作为近代政治概念的“主权”“人民主权”在古典世界的语境中的运用是否恰当。但是这也不应成为阻止研究近代政治概念的“前史”的理由,理查德·伯克认为虽然人民主权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联是由十六世纪的让·博丹(Jean Bodin)首先建立的,但要认识到这一现代概念的要素有其古典之源。(“导论”,第3页)因此肯奇·胡克斯拉特在第一章“雅典的民主和民众的僭政”中强调不能简单割裂在理念表述中的古今联系,认为现代早期的主权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意义相近而且颇具影响的“僭政”概念。伯克很重视博丹的研究方法,指出博丹通过古典学方法和分析法来理解主权在历史上的本质,揭示了主权是一切政治共同体的特征,尽管其确切特质并未得到正确理解。虽然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以往的思想史研究中少有学者对其历史源流作深入的探讨。该书各章追溯了“人民主权”思想的历史演变,在古代、中世纪欧洲、现代早期和现代等时期的政治发展与思想学说变化的语境中深入地审视了博丹、西塞罗、亨利·帕克、埃德蒙·伯克、马克斯·韦伯等人的人民主权理论,在历史叙事中包括了从雅典民主、现代早期、英法革命、美国独立、殖民扩张到二十世纪民主浪潮等关键转折时刻,而且在政治地理上也环视全球。虽然在历史前后衔接区间或有重复的议题论述,但是在不同的作者笔下更是形成了一部以“人民主权”的概念演变、思想影响为核心内容的多声部概念奏鸣曲。

该书的另一种读法是从“人民主权”视域回溯历史,不难发现人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迷雾重重,而最后转化为现实政治危机的关键往往就是宪法危机。关于“人民”的地位及其自我认识,在古代希腊人的笔下出现了至高无上、不被问责、拥有真实统治权的“人民”概念。伯里克利和克里昂告诉雅典人他们自己就是僭主,“僭政”(tyranny)可以视为“主权”(sovereignty)的近义词,也是单一的、至高的非问责的;甚至有人针对公元前427年的公民大会表达了对民众的非问责性而官员必须接受问责表示不满。(18页)雅典人在看悲喜剧表演的时候,也会被提醒要将自己等同于僭主,要懂得如何运用自由和掌控权力。戏剧表演总是强调民众的权力,强调是民众统治那些想要统治民众的人,尤其是作为领导者的政客和有权力的官员们;合唱队会警告民众不要被政客操纵,要警惕的是糊里糊涂地将其至高决断权或行动权交给政治领导者,而后者不应当作为主人,而应该是民众的仆人。民众的两个主要政治化身是公民大会和陪审团,在对行政官进行审查的时候,人民陪审员拥有的高于官员的完全自由裁量权。“一些学者由此确定了雅典主权与治权的主要区别,主权在本质上属于作为整体的民众,由官员掌握的治权要向主权者民众负责。”(31页)亚里士多德从理论上论证了普通民众可以成为主权者,指出一个普通民众可以通过选举和审查最重要的官员来控制一位有可能垄断权力的官员。(62页)那么,对于一个普通雅典人来说,如果他既没有选举权、又没有成为官员以及审查官员的可能,所谓的人民主权就是不存在的。听起来像天方夜谈,但是著名的古希腊史专家M.I.芬利(Moses Finley,1912-1986)在他的《古代世界的政治》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1983;晏绍祥、黄洋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中详细地论证了这幅图景的真实性,证实每一个雅典公民都是“人民领袖”,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虽然雅典的直接民主中的人民主权是后世无法仿效的,但是回顾这段历史的意义在于让我们思考“人民主权的概念源自对民主之根本问题的回应”,承认“人民主权作为控制官员的群众权力,源自对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实践和理论化,在两种意义上,都是一项民主政治的成就”。(《历史视域中的人民主权》,55、68页)

作为一种鲜明对比,赛琳娜·佛伦特指出“在早期现代的威尼斯,成为人民的一部分几乎意味着公民权的完全剥夺”,这一描述令人心惊;她接着解释说,当威尼斯人民拥有的持续的、不可转移的立法权力以及问责君主的权力被剥夺之时,绝对的、君主专制的权力目的就能实现。(110页)她还顺带提到研究这一时期人民主权问题的某些学者的身份,如奥托·冯·吉尔克(Otto von Gierke)是俾斯麦帝国的坚定支持者,在晚年反对1919年《魏玛宪法》;弗朗切斯科·埃尔科莱(Francesco Ercole)在1925年依附意大利法西斯政权,成为墨索里尼政府的教育部长。“他们对14世纪历史兴衰的解释,不如说是对20世纪历史的解读。”(98页)

在十七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对国家统治方式的辩论几乎总是围绕着对法律的解释,这是关于“人民主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察视角。玛格丽特·贾德森(Margaret Judson)的经典专著《宪政危机:1603—1645年英国宪政思想》“讨论的是‘政治’思想从‘宪政’混乱之中浮现的过程”,但是她指出当时的英国人没有明白“严重的宪法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我们知道是这样的:政府的最终合法性权威在哪里?是王在议会还是只是国王?”(144页)亨利·帕克(Henry Parker)有一句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与之相比都不重要,这成为了平等派和其他人士所拥护的真正人民主权的思想来源。(同上)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的论战中, 议会派和平等派都认同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在于一切合法的政治权力都源于人民,而且更关乎权力的行使;他们都认为议会自始至终是人民可以在政治领域行使主权的媒介。他们的分歧在于对“人民”(the people)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行使主权。议会派议会就是人民的代表,任何由议会执行的行为即使有一部分人反对也可以冠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平等派则坚持主权不是人民整体的特性,而是每个个体的特性,是“自我所有权”(selfe  propriety),因此为了使议会构成人民的相似物,就需要授权。(165页)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是真正的代议制,亨利·帕克认为由于议会和人民拥有共同利益,所以议会可以代表人民。对此,平等派人士理查德·奥弗顿(Richard Overton)表示反对,他批评议会议员变得越来越冷漠、脱离人民,不再与人民相像,不再适合代表人民。因此他坚持授予议会权力的不是人民集合体,而是个人;“因此,重中之重是确保被授予人民主权的政治机构,真正具有代表性,而非只担虚名”。(76页)后来的霍布斯认为人民的群体可以由一个人或者一个人格作为代表,最后的目的在于让最为专制的主权权力合法化,从而远离真正的人民主权。

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在1854 年说:“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趋势是君主政治和人民主权两种原则之间的冲突。其他的所有冲突和对抗都与此有联系。”(311页)下面这段论述或许更能帮助我们理解这句话的现实意义:“马克斯·韦伯最开始考虑政治的时候,面对的是这样的现实背景:俾斯麦领导的德意志帝国数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在帝国推行一种单一的法律方案,而且,至少含蓄地暗示,让国家走向由他的意志引导的单一方向。这种侵犯对公民社会产生的摧毁性和去政治化的结果那时由奥托·冯·吉尔克以及其他人所记录……韦伯认为,俾斯麦的政治遗产是‘一个完全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国家’。最重要的是,俾斯麦为后世留下了一个‘完全没有任何政治意愿的国家,习惯于让国家强大的政治首脑代他们全权行事’”。(315页)韦伯接下来还谈到议会:“他巨大的声望带来的只是让议会完全丧失权力的负面结果……议会之无能也意味着其相当低的智性水平……议会的智性资质是高是低,取决于重大的问题是否不仅被商谈,而且最终决定下来。换句话说,它取决于是否议会中发生了什么,……或者它是否只是不情愿地容忍了一个统治官僚加盖橡皮图章的机器。”(316页)

说到这里,顺带谈谈彼得·C·考威尔的《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Popular sovereignty and the crisis of German constitutional law: the theory & practice of Weimar constitutionalism,曹晗蓉、虞维华译,译林出版社,2017年),该书检讨了魏玛时期公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关于民主与制宪的思想,厘清了各种关于“民主”法学本质的不同主张。作者在谈到研究这个论题的重要性的时候说:“最重要的一点,当我越多地阅读那个时代关于权利、投票、联邦制和社会政策的法律作品时,我就越能清楚地明白,宪政学者们正在处理现实的困难问题,而抽象的批判理论不能简单地不予理睬。简单来说,他们在干预现实。”(见“中文版前言”)在1930至1933年间,魏玛宪法几乎是受到所有党派和政治力量的质疑、批评和破坏,“它成为剧烈危机中的一个部分,被……推上了断头台”。目睹着危机的降临而无力抵御,考威尔把那种历史时刻与今天联系起来,指出汉斯·凯尔森是被忽视的魏玛时期主要法律思想家,直到今天他的政治理论才被人们重新认识。(同上)

理查德·伯克在“导论”中最后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议会和党派在最大的程度上提供了稳定的政治框架,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中对立的利益是否在竞争产生了共同利益,唯一有资格回答这一问题的裁决者就是人民自己。而怎样才能在政治上将人民组织起来、给出公正的回答、如何减少人民权力被滥用,这是从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至今从未失去紧迫性的问题。(12页)从历史的迷雾中回顾“人民主权”的坎坷历程,我想到的或许可以回应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在坚持人民主权价值观的同时,思考是否应该审慎地去除过于绝对化的思维与立场?是否应该从该书所述各时代思想家、政治派别关于“人民主权”的那种至高无上、不容任何限制、无限的、绝对的立场上退后一步?这不是对人民主权的解构,而是对任何虚幻的和过于极端的主权论述的理性态度。

作为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史料依据,除了各种文献文本以外还有图像文本,该书有两位作者都注意到图像问题,并且对其思想史意义进行了论述。肯奇·胡克斯拉特在第一章“雅典的民主和民众的僭政”中谈到雅典人确实是以一个单数统治者的身份来看待自身的时候,举了当时创作的视觉艺术品为例子。听起来有点像今天所讲的“艺术要表现人民”,肯奇·胡克斯拉特认为对于雅典时期的画家和雕塑家来说,民众(Dēmos)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主题。例如帕拉休斯(Parrhasius)创作了描绘民众的绘画、雕像,在公共廊柱的墙上绘制了表现忒修斯、民主和民众的图画,因为忒修斯将政治平等和良政带给了雅典人民。他进而指出在现存来自公元前四世纪的绘画和雕刻品中表现民众形象有数十件,民众的形象总是一个成熟的男性,而且常以公民大会的法令作为装饰。其中来自雅典卫城、现存卢浮宫的公元前409年舒瓦瑟尔大理石碑(Choiseul Marble)尤为壮观,多数学者认为石碑上的两个形象分别是雅典娜和民众。民众几乎和城邦的守护女神站在平等的位置上,下方的铭文是前一年(公元前410-前409年)雅典娜司的详细清单,包括官员姓名、财物支出的精确数额、筹资渠道、支付日期和支付的公共用途。“铭文很清晰地写着,尽管司库官负责掌管钱财,财务管理的权威来自民众,官员们接受他的问责。……观察于卫城设立的石碑上的形象,雅典人民同时见证了人民具有的至高控制权之公开声明与公共再现,同时,他们受邀通过审查这些记录来增强控制。正如他们知道述职审查的正式程序一般,审查这些记录的城邦居民问责所有地方官员,而他们自己不以城邦居民的身份问责。城邦公民对此石碑的审视反映出并建构了有控制权的民众的地位。”(24-25页)这与前述雅典城邦的人民主权完全可以互证,这里不但有对于图像题材、形象内容的分析,更有关于这些图像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的论述,这是典型的“剑桥学派”。在论述雅典的这些艺术图像之前,肯奇·胡克斯拉特先谈到了霍布斯《利维坦》插图标题页上人民组成的君主加冕形象,指出这种关于早期现代君主的形象是多元性中政治人格的统一性写照,这对于不从代表关系考虑政治权威的古代雅典人来说似乎是难以想象的。(23页)我们知道,昆廷·斯金纳的“历史语境主义研究”与图史互证研究有紧密联系,他通过分析霍布斯《论公民》和《利维坦》两部著作中的卷首图,认为它们形象地展示了霍布斯的国家观念。这是思想史研究中的图像研究的范例。

另一个运用图像研究方法的例子是邓肯·凯利在第十一章“19世纪作为国家理论的人民主权论”中为了说明布隆奇利并不是唯一看到在现代德国政治中重新考虑马基雅维利的重要性的人,举了著名的德国艺术家阿道夫·门采尔(Adolph Menzel)创作的一幅马基雅维利的版画像。画面上的马基雅维利“好像正在面对审判,被钉在一个边缘已经朽坏了的颈手枷上,周围缠绕着橡木和月桂花环,上面还有两个审判日期”。他引述了彼得·帕雷特(Peter Paret)对这幅画像的生动描述和认为这幅画是为了表明在1840年腓特烈·威廉四世又一次战胜了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这“不仅标志着新国王的统治,而且在其被手枷上方的花环缠绕时,暗示了普鲁士一个世纪以来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启蒙运动”。他由此形象地说明和强调了普鲁士这段时期对明显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兴趣开始复苏,说明当出现的“一种为国家服务的马基雅维利式的反马基雅维利主义”。(278页)艺术图像在这里成为了思想史以及时代政治转折的形象表征,是在一种相当复杂的语境中呈现的图史互证的作用。

    责任编辑:黄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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