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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养子制度

张宏杰
2021-07-3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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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张宏杰,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研究员,著有《简读中国史》、《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等。在《简读日本史》一书中,他从四个维度为读者呈现日本历史。第一部分从日本人独特的性观念切入,分析日本历史和文化的独特性;第二部分按时间顺序,简述从绳纹时代到明治维新的历史,重点是分析日本为什么进行大化改新,以及大化改新何以失败;第三部分分析日本人的世界观念以及历史上的中日关系;第四部分则总结日本国民性的成因及特点。本文摘自该书第十章《高贵的长子,悲哀的次子》,谈到了日本独特的养子制度,澎湃新闻经博集天卷授权发布。

除了长子和次子的差别,日本人的养子制度,也是中国人难以理解的。这一点更是中国和日本本质的文化区别之一。

传统时代的中国人通常不会接受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当自己的嗣子。因为“异姓不养”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原则。

什么叫异姓不养呢?就是不能收其他家族的人当自己的养子。为什么呢?因为《左传》有一句著名的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今天的读者可能会将这个“族”字理解成民族,事实上则是指家族。意思是血缘不同,灵魂没法沟通。《国语》解释得更清楚:“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什么意思呢?收养后代,是为了继承香火,或者说,是为了死后有人给自己祭祀。但是只有有血缘关系的人,才能“气类相感”,他们祭祀的食物,你的灵魂才能享受到。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论给你烧多少纸,献上多少猪头,你都享受不到。这就是所谓“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纵有异姓之子能奉香火,然神不歆非类,宁得感通,有后名存,实为绝嗣。”

也就是说,你要是立异姓为养子继承香火,实际上就是绝了后,千秋万代成为孤魂野鬼,四处游荡,非常可怜。

这实在是非常可怕的事。

因此中国古代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收养异姓养子。唐律规定,凡是收养异姓男子的,判一年徒刑。明代也规定,“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可以收义子,但是不能让他们继承宗族(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武人收大量健儿为义子以扩充势力的事例,不过其目的通常与立嗣无关)。

所以中国人如果没能生出儿子的话,产业就只能给侄子,或者族中其他亲人,不能给外姓。

而日本完全不同。日本人不但绝嗣时可以毫不忌讳地收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即使有亲生儿子,也可以收养子,并把家业传递给他。

日本虽然是长子继承制,但是“长子”并不是绝对的。长子继承制的核心是家产只能给一个人而不能分散。如果长子实在不成器,就可以废掉,立其他儿子为“长子”,而那个不成器的长子在家里的地位就会沦落为普通儿子。有的家族甚至明确规定立贤不立长:“家有数位男子时,不论嫡庶,要按器量,选择其中一人继承家业。”(《天野文书》)要是其他儿子也都不成器,还可以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继承家业。 “若继承家业之人是无器量之人,可选择有器量之外人,让其作为养子继承之。”(《熊谷文书》)

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日本著名的医学世家贺川家。贺川家的始祖贺川玄悦(1700—1777年)被誉为“日本近代妇产科学之父”。他虽然有两个儿子,但他都不满意,“翁之诸子皆不可其意”。于是收了自己最喜欢的弟子冈本义迪做上门女婿,这在日本叫“婿养子”,让他成为贺川家的第二代继承人。而贺川自己的长子只能离开家,去做旧铜铁器买卖。

这种事在贺川家族发生过不止一回。贺川家族十三代继承人中有八名是养子、婿养子。也就是说,今天的贺川氏后人,和贺川玄悦早已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而拥有贺川玄悦血缘的真正后代,却只能成为贺川家族的“分家”,处于附属地位,让外姓的“本家”成为自己的主人。

收养异姓养子在江户时代非常流行,从江户时代到明治初期,每四个日本男人中就有一个是养子。

所以日本家族的血统通常是靠不住的,因为日本人不太在乎这个,这凸显出母系社会文化的遗存。“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几乎所有日本人的家族都有与异姓混血的历史”。如同日本家系研究专家太田亮所说,在日本,“即使再出色的家族,也不可能把血缘关系上溯到数代以前,因为家系和血系是很难一致的”。

长子继承制和养子继承制,虽然不符合“自私的基因”原理,但也有其优势。

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家族财富的持续积累,也有利于家族技艺的传承,因此日本经常出现传承上百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家族企业。传统医学往往需要口传心授,所以中国有句老话,在日本也同样受到崇尚,那就是“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医生世家如果不传到至少三代,你不要轻易吃他的药。但是中国的名医很少能传到三代以上,因为名医的儿子不见得就有学医的天分。而日本的医学世家却比比皆是,从江户时代后半期到明治时代的一百多年间,贺川家一直位居日本全国妇产科“宗家”的地位。即使是在今天,日本医业世袭继承的比率也高达30%。

这一点,虽然与汉文化有重大差别,却也与中国西南民族类似。

清代云南蒙自一带的罗罗和土僚,“最喜赘婿,即三四子一女者亦然”。民国间中甸一带的居民,习惯将亲子送入佛寺为喇嘛,“而赘入一婿,以延宗嗣”。据《滇中琐记》记载:“滇俗,凡有女无子者,多赘异姓子为婿,即以为子;其同姓之子,若昆弟及从昆弟,虽多子,弗以为后,家产亦弗得过问也。”“其尤可怪者,已有子,使之出赘他姓,而别赘他姓子以为子”。

《简读日本史》,张宏杰著,博集天卷·岳麓书社2021年7月。

    责任编辑: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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