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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04 00: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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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

三、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0391-3386842)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1-3386845)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办公室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原标题:《解放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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