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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就券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探索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2021-08-19 09: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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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员工的恶性压价、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行为将受到惩戒。

8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近日就《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在基本义务、管理责任、自律管理等事项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准则》要求,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应当自觉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依法合规展业、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履约践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其中,《准则》提出了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建立行业执业信息库和诚信评估标准、探索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注册的参考等内容。

在适用范围方面,《准则》表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机构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适用。

 

对投资者及证券行业应履行六大义务

《准则》要求,应当自觉履行对投资者及证券行业的诚信义务,主要有六方面:合法合规、公平竞争、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投资者保护。

具体来看,合法合规方面,《准则》要求:一是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的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二是自觉学习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三是注重知识和信息更新,及时了解相关制度和政策变化,减少因知识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的风险。

公平竞争方面,《准则》提出:一是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是不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三是不发表不当言论,贬损、诋毁其他同行,损害同行声誉和利益。

勤勉尽责方面,《准则》要求:一是恪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对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持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保证服务质量;三是专业审慎,尽到合理专业的注意义务,履职尽责;四是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有充分认识,不承诺力不能及或不能如期完成的业务,不推诿应承担的责任;五是实事求是,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六是做好底稿档案的记录、归集和保存管理。

言行一致方面,《准则》提出:一是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或利用媒体做不实报道。如宣称公司业绩包含实际未参与过的某重大项目,或仅参与重大项目的次要工作但对外宣称其工作为该项目的主要部分;二是开展业务活动时,表达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夸大事实或者评价,利用虚假信息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三是对知悉的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应当充分告知。

珍惜声誉方面,《准则》要求:一是注重声誉资本积累,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赢得客户,打造有特色的诚信、专业服务品牌,维护行业、机构、个人的声誉形象;二是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提升自身形象和行业声誉;三是注重声誉风险管理,遵守社会公德,避免发生违反公序良俗、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四是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发起的有关制度制定、专题研究、征求意见、舆情引导、创新发展等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行业发展与市场监管建言献策。

投资者保护方面,《准则》提出:一是应当承担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科学客观评估客户投资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科学客观划分产品或服务等级;二是在与投资者订立合同前,应当充分履行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三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投资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活动,注重投资者专业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对特定客户、配合监管和自律管理、工作人员对机构的义务。

要求机构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

在管理方面,《准则》指出,在人员诚信管理方面,机构应当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从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

同时,按照按照相关规定,查询拟聘用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其诚信信息以及诚信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在管理制度方面,《准则》表示,机构应当在公司人员和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诚信从业要求,将其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措施和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从业管理责任。

在内部监督方面,《准则》要求,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牵头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建立行业执业信息库和诚信评估标准,探索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

在自律管理方面,《准则》提出,中证协建立证券行业执业信息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信息,供市场主体查询、使用、参考。

同时,建立证券行业诚信评估标准,对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并公示。

此外,中证协在开展入会、登记、备案、注册等工作时,将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作为参考。对诚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视情况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服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暂缓或者不予办理。

《准则》指出,中证协将探索建立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相关承诺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生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执业信息库。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注册的参考

在激励惩戒内容中,《准则》共提出了六条惩戒措施:

一是推动会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在招聘中优先录用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就业岗位;

二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注册的参考;

三是对承销机构承接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予以关注;

四是对被纳入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证券从业人员予以关注;

五是根据诚信状况决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六是其他应当予以联合激励和惩戒的措施。

违反《准则》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执业、停止执业

在自律措施内容方面,《准则》提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准则》行为的,中证协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谈话提醒、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示、责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

其中,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执业、停止执业等纪律处分。

《准则》称,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也要参照相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责任编辑:是冬冬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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