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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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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变更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夯实改革制度基础,保障相关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我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并配套修订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3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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