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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买卖实名手机卡,侵犯信息受刑罚,判决如下!

2021-09-10 19: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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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

案件经过

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赵某某、邬某某明知买卖实名制手机卡系违法行为,却仍然知法犯法,由王某负责从网上购买微信号并在微信群内发布购买实名制手机卡信息,同时发布办理贷款广告骗取他人实名制手机卡,后将非法获取的实名制手机卡在微信群内出售,雇佣赵某某、邬某某到呼和浩特市负责接收、查验、邮寄其贩卖的手机卡,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某、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实名制手机卡而予以贩卖,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规定,手机卡必须实名办理,这就意味着,每一张手机卡都包含着个人的“身份信息”。在信息时代,个人的身份信息一旦泄露,很有可能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还会滋生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而贩卖实名手机卡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的信息安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公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卡出借、出售或倒卖,防止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如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素 材:昆区法院

编 辑:吕佳颖

审 核:肖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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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买卖实名手机卡,侵犯信息受刑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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