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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民警盗窃在押嫌疑人财物,一审获刑3年零3月

2021-09-15 2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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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肖鹏 编辑 蔡海燕

江西扫黑民警盗窃在押嫌疑人财物9万余元,一审获刑3年零3月。

9月15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在押嫌疑人罗细妹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江西省丰城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原宜春市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涉嫌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购买卫生巾,江西一民警被刑拘》等报道显示,宜春市奉新县人罗细妹的女儿黄燕称,其母被羁押期间,名下4张银行卡内总计6万余元不翼而飞。家属调取消费记录发现,有人用罗细妹的微信支付消费,购买了卫生巾、生菜、黄牛肉等物品。2020年9月12日,奉新县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消费,涉嫌犯罪,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陈某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8日,奉新县公安局依法将“8.26”专案涉嫌涉黑成员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刑事拘留,扣押其随身携带的一部华为手机、一部苹果手机等物证。尔后,被告人陈某作为专案组成员,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使用、占有这两部涉案手机。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陈某通过试出手机支付密码、重置支付密码等方式,在奉新县等地,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二维码进行消费或套现,将苹果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该手机的微信零钱账内。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归还涉案两部手机到专案组,其中54409.64元仍留存在涉案苹果手机中。被告人陈某共盗窃90262.94元,其中已支出35853.30元。

▲2020年3月2日,有人用罗细妹微信支付消费,购买了卫生巾、黄牛肉等物品。图片来源/家属提供

2020年5月31日,被害人罗细某的亲属报案,该公安局受案后调查。陈某于2020年7月18日主动向奉新县公安局纪委如实说明情况。次日,陈某主动到奉新县纪委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7月24日退赃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共盗窃被害人罗细某90262.94元,犯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陈某身为公安人员且系“8.26”专案组成员,盗窃在押嫌疑人即本案被害人罗细某财物,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陈某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并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扫黑民警盗窃在押嫌疑人财物,一审获刑3年零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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