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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私印《金瓶梅》被罚一万元,系新行政法规实施后首例
池海波/@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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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消息,未经批准就擅自出版装订《吴晓铃藏乾隆抄本金瓶梅》会有什么后果?5月9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通报,对上述涉嫌非法出版物予以扣押并处罚款1万元。这是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实施后,北京首次对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4月7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223号涉嫌印刷淫秽出版物《金瓶梅》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联合通州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地址进行突查,现场查获《吴晓铃藏乾隆抄本金瓶梅》120册、正在进行装订的无封面出版物800册和印刷散页1000册,另查获厂区库房存放的《皋鹤堂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40册、《刘心武评点全本金瓶梅词语》690册和无封面出版物360册。
经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证,负责人周某某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装订了《吴晓铃藏乾隆抄本金瓶梅》等出版物,违法经营额3840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周某某作出:1、没收铁丝钉书机1台;2、没收印刷品3010册(含无封面出版物、散页);3、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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