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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补助贫困寄宿生:每年小学生一千元、初中生1250元
浙江省政府日前又发出通知,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如何补助?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后,再由省与市县财政按公用经费补助比例分担。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国家规定课程和省级地方课程所需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
今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是多少?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
所需资金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剔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因素承担,余下部分由省与各市县财政按现行比例分担(两类六档:20%、40%、60%、80%、90%、100%)。
校舍安全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为主,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校舍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省财政按因素法给予适当奖补。
教师工资
各地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此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时,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奖补,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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