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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回应举报人须现场领奖:新法准许转账,要扣手续费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2016-05-18 12: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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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凌晨0时8分,北京市食药监局通过邮件就“拒绝转账坚持要举报人到现场领奖”一事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回复,称此是因“在2014年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不保留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仅规定了到现场领取现金的支付方式”。

但举报人阳槟灿向澎湃新闻表示,此前应要求其携带了身份证前往现场签字领取举报奖金,北京市食药监局复印了其身份证留存,并不是“不保留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注:受访者同意使用实名)

本月初,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食药监局在上述回复中称,新版办法考虑到部分公众需要,对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北京的新版办法明确规定: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广州转账支付1.62万奖励还出转账费

据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阳槟灿去年向食药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北京、广州、河北、湖北等地多家公司在网上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阳槟灿的举报,广州市食药监管部门查实了两起案件并作出处罚,因涉案价值较多,广州市食药监局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他兑付了16200元举报奖励,“一个案子奖了16000元,一个200元,50元的转账费也是广州食药监局出的”。

阳槟灿举报的北京三家公司也被查实并受到处罚。

2015年12月,北京市食药监局电话通知阳槟灿,每件案件奖励300元,三件合计900元,让他带身份证前去领取举报奖金。

按照食药监总局2013年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阳槟灿在电话中要求北京食药监局将举报奖励汇至其银行账户,遭到拒绝。

北京市食药监局认为,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京食药安办〔2014〕6号)第11条规定,举报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

无奈之下,阳槟灿只好前往北京市食药监局领取了举报奖励。阳槟灿表示,他在举报材料中已提出以汇款的方式领取举报奖金请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的做法违反了上位法,是人为设定障碍,打击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北京规定汇款手续费由举报人承担

今年2月,因不满北京食药局拒绝转账汇款,强行要求其去现场领取奖金的行为,阳槟灿向食药监总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5月5日,食药监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北京市食药监局未按举报人提出的汇款支付这一合理要求支付举报奖金,违反法定程序。

就在食药监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次日,即5月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即印发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在第11条中增加了“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这一条款。

北京市食药监局在给澎湃新闻的回复中写道,本次修订自2015年4月开始酝酿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此次对《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目的在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修订后,举报奖励范围也由几年前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涵盖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本次修订,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降低了门槛,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一部分最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根据办法的第九条,最低也将给予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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