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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北京食药监拒转账支付奖金风波:善待举报人,才能立木取信

沈彬/东方早报
2016-05-18 13: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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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900块钱的小事,居然折腾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最终北京市食药监局被认定违法了。但是,作为“原告”的阳槟灿,有一些寒心。

原来,去年阳槟灿向北京市食药监局等部门,举报北京、广州等地多家公司在网上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结果,案件被查实了,按规定,阳槟灿可以得到900元的举报奖励。

北京市食药监局给阳槟灿的奖金领取登记表,上面有“奖励现金领取人”及“奖励现金领取日期”等内容。

但问题就出来了,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阳槟灿必须到局里现场领取奖金;但是,小阳在电话中多次表示,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因此,他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奖励汇给他。但是,北京市食药监局就是不把钱汇给他,因为按北京市的奖励办法——《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只能现场领取。

于是,无奈之下,阳槟灿先到现场领取了奖金,之后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行政复议。最终,北京市食药监局被认定违法。

在早报评论员写完了以上小阳领取900元的曲折经历之后,不禁哑然失笑:区区900元的奖励,至于这么折腾举报人吗?

这事明摆着是北京市食药监局不对,国家总局规定举报奖励可以汇款,但北京市的奖励规定中却没有这一条,明显违反“上位法”。何况现在很多食药监案件的线索,通过网络异地就能够举报,为什么一定要强调现场领取奖励?如果说北京市的奖励规定有瑕疵,为什么在举报者已经反复交涉,搬出了国家总局的规定的情况下,还要坚持折腾举报人,甚至闹到国家总局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愿主动认错?最有意思的是,就在国家总局认定北京市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次日,即今年5月6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倒是规定了举报奖金可以汇款,但又加上一句:“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这赌气的表情已跃然纸上,行政部门就真的在乎那几块钱的汇款费用吗?

事实上,不少职能部门表面上表示欢迎群众举报,但自身僵硬的动作和肢体语言,却在明确告诉举报人:“千万不要来烦我!”这是根本没有把举报人看作执法单位的好战友,反而看成刺头、负担,不然很难解释区区900块钱的奖励,就要这么折腾一个举报人的理由。

这让人想到《韩非子》那个“酒酸不售”的故事:宋国有户酒家,酒味美,价格也公道,但酒放到酸了都卖不出去,原因呢?店门口有一条烈犬。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到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到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家一直在提倡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实现食品安全的官民共治格局。但真正落实起来,举报者怀着满腔热情来举报,却总会多多少少碰上软钉子,让人心寒。

“举报人必须现场领奖”的事情虽小,却衡量出了在一些职能部门眼中举报人的地位。其实,善待举报人,是政府部门的诚信标尺,既然国家法律和规章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只要不是恶意诽谤、造谣,就该认真对待、积极奖励。

善待举报人,才能立木取信,希望政府部门能掂量出这背后的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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