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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教师因宣扬“法轮功”获刑:法庭上还企图“洗脑”法官
他口才极佳,自从误信“法轮功”后便深陷泥淖,在法庭上还企图给法官“洗脑”。
她受过高等教育,受“法轮功”蛊惑后,甚至在课堂上宣讲“法轮功”内容。
前段时间,浙江省两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分别在台州、衢州等地法院审理。令人意外的是,2名被告人有同一个身份——教师。
有专家表示,邪教是社会的毒瘤,也是破坏家庭和谐、损害民族利益、威胁国家安全的破坏性因素。打击邪教就是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1982年生的陈某某是重庆潼南人。2010年,他在重庆一所学校当老师;同时还是“法轮功”痴迷者。2010年11月,他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被重庆政法机关处理。
在重庆丢了饭碗,陈某某并没有迷途知返,而是继续练习“法轮功”。为了重新找工作,他来到浙江台州,在一所私立学校当老师。
2014年4月,陈某某在学校宿舍内,从“法轮功”境外网站下载资料,用自购的刻录机、打印机、裁纸机、电脑、光盘等制作DVD光盘17张,带到广场散发,经群众举报后被抓获。
法庭上,陈某某还在宣扬所谓“教义”。最终,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陈某某案发后,他所在的学校领导和同事十分震惊。学校负责人说,陈是网上应聘来的,教学业务能力强,各方面都符合学校的要求,“但确实没到他以前工作的学校调查过。”
随后,学校请来反邪教专家给全校老师上反邪教知识课。老师们感叹,其中很多知识以前没接触过,受了很好的教育。
37岁的刘某某也是教师,原本在衢州市一所中学任教。
刘某某在上大学期间便开始习练“法轮功”,参加工作后仍不间断地习练并阅读相关书籍。2014年初,刘某某购置打印机、纸张等,从“法轮功”境外网站下载文字、照片等资料,制作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宣传册、宣传单。
2014年3月至5月,她多次往衢州几个小区的住户信箱里分发自己制作的宣传册(单)。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刘某某还多次利用上课、晚自习,向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学生宣讲有关“法轮功”内容。
最终,她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本该做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表率,教师队伍竟也出现‘法轮功’痴迷者,令人痛心。”陈某某案承办法官说,应高度重视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不仅要在青少年中开展宣传教育,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教师队伍中开展反邪教工作更不能放松,因为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对教师队伍的反邪教宣传教育尤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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