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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后南海仲裁”时代的局势演变,中国该如何扭转乾坤?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刘丹
2016-06-06 08:36
来源:澎湃新闻
外交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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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5月20日,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裁判仍未出台,原因之一是中国台湾地区提出的南海太平岛是“岛”的相关事实依据,并经由“法庭之友”程序提交仲裁庭,这使得该仲裁庭必须审议相关证据、向中国大陆和菲律宾征询意见,客观上推迟了裁判的颁布。初步预计,仲裁判决将在6月、最迟7月作出。围绕着可能的裁决结果及其争议,南海域内外国家为争夺影响力而进行的舆论战、外交战和法律战早已鸣锣开战。
加强“南海仲裁”舆论战的反攻攻势

2016年以来,美国已经多重出击、连续就南海问题向中国发难。美方政府借助其官方发声、媒体舆论炒作、学术机构解读等打出“组合拳”。同时,中国相关部门在南海舆论上已转变“低调”的处理方式,逐步展开“攻势”、力图扭转一度被动的态势。

首先,外交上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立场的理解和支持,扩大南海仲裁问题上中国的“朋友圈”;其次,外交部陆续在“媒体吹风会”、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议等多种场合发声、阐明中国在所谓“南海仲裁”问题上的立场;再次,中国驻外使领馆官员,也开始就“南海仲裁”问题在外媒发表文章或阐明政府的观点与立场。

笔者认为,“南海仲裁”的舆论应对还可以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第一,加大“南海仲裁”舆论战中国际话语权的争夺力度。对美菲舆论斗争实践证明,当西方操纵该事件的舆论导向时,中国越是反应迅速、直面问题,后续的斗争就越主动。

目前较为成功的即为扩大中国“朋友圈”的外交工作,今后还需继续加大对西方民众和东南亚国家的宣传力度,把对菲斗争从“点对点”扩大到“面对点”;还要加大对东盟工作力度,防止东盟向美靠拢致使南海问题成为中国-东盟关系的重大障碍。要把握舆论斗争策略,灵活应对美菲利用外媒实施的舆论攻击,打好“仲裁案”的舆论战。

第二,设置或引导“南海仲裁”的舆论议题,尤其是“说理”的同时加强“论法”。例如引导讨论仲裁或法律解决是否有助于真正最终解决南海岛礁主权争端;又如,中国外交部官员近期表明对“南海仲裁”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立场,媒体应继续结合国际法原理和实践阐明“四不”立场;再如,分析和解读美国所谓“航行自由计划”实则是国际法的“美国例外”,等等。

第三,通过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公关策划,多利用外媒和使用外语进行对外传播。在国内国际两个舆论场的互动联系愈加紧密的形势下,南海问题内宣为主的特征仍较明显,国际舆论的引导和塑造还可进一步加强。

首先,政府官方发言始终是外媒(包括仲裁庭)引用的首选对象,政府在回应南海问题时,应更加重强调中国相关行为的国际法依据;其次,机会成熟时邀请和组织外媒赴南海采访,既展示中国在南沙岛礁建设意图上的开放透明、又体现中国对相关海域的有效管辖;再次,提高中国媒体在南海问题报道上的国际法素养,提高报道的深度。东南亚媒体尤其是较为友好和中立的阵营,将会更多地引用以及从中国媒体寻求报道来源。

第四,提高中国国际法学者影响力。西方和东南亚的南海问题时评作者引用中国研究南海或国际法的学者意见颇为常见,提高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影响力,也是塑造南海问题国际舆论环境的重要一环。有计划地组织、资助中国国际法学者以讲座、国际会议等形式“走出去”宣讲中国南海的主权主张和反对“南海仲裁”的法律依据、在外刊和外媒撰写时评文章,也是切实可行的国际法舆论措施之一。

“后南海仲裁”时代,中国可以如何应对和反制

一是强调坚持法理斗争、强化主权主张。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具有在法官选任的多元化和代表世界各大法系的优势不同,所谓的“南海仲裁”为应菲律宾单方面要求所举行的“临时仲裁”,并且从设立之初就存在较大的偏见和程序问题,其裁决的法律权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因而大打折扣。

菲律宾将其包装后的诉求提交“仲裁”,掩盖了南海争端的实质是岛礁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中国应充分利用历史、证据法和国际法依据,剖析裁决的法律缺陷,质疑及挑战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是针对“南海仲裁”裁决最可能针对中国南海海域和岛礁扩建环保问题的不利判决,应制定南沙岛礁相关海域的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可通过舆论对外明确我在南沙岛礁扩建后承担的环保与和平使命任务,如海洋环境保护基地、国际海上搜救基地、航海保障基地、国际旅游观光基地等。

三是坚持“后南海仲裁时代”的岛礁建设、与东盟在非传统领域合作、继续提供南海国际公共产品。首先,中国巩固现有岛礁建设时,在不谋求岛礁军事化的同时也绝不会不设防;其次,就日益“回暖”的东南亚海盗问题和马航飞机失事等议题,向东盟提议联合打击海盗、联合搜救、联合巡航,从非传统安全的领域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再次,通过向国际社会提供南海官方海图、航路指南、岛礁助航设施等航海安全保障,通过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产品,树立我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不仅可以打破对我破坏航行自由的污蔑,也利于逐步加强对南沙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空域的持续有效管控。

四是加大岛礁管控,可以考虑设置防空识别区、划定南沙基点基线。仲裁庭一旦罔顾事实,作出对我不公正的裁判,我一方面可加大岛礁战略支撑功能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实际管控和震慑,另一方面针对美国逐步升级的对我南沙及管控岛礁的“航行自由”行动,甚至不排除以设置防空识别区作为反制措施。此外,落实南沙基点基线的划定工作,也是回应美国“航行自由计划”和“南海仲裁”裁决不可或缺的另一反制举措。

五是加强海域司法实际管辖。沿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会议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司法管辖权”的思路,三沙的法院和海警系统应加强对南海我管控岛礁周边海域的管辖权,尤其是对涉外案件进行执法、司法,这不仅有利于南海海域的海洋维权,更可加强我对南海岛礁和平与持续的“有效统治”效果。

仲裁之后:南海局势短期内可控

中美在南海的博弈与“对抗”是两国新的结构性矛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化解,2016年及后几年的形势极有可能更为严峻。2016年下半年,围绕着中国南海岛礁建设与相关的军事部署、美国联合其他国家巡航、“南海仲裁案”,国际舆论还将继续发酵。

就“南海仲裁”而言,不仅南海相关声索方关注该案的裁判,域外国家如日本也十分重视案件的后续效应。鉴于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短时间看南海相关声索方如越南、印尼等对我采取类似“仲裁”的可能性不大。

例如,越南在中美两边下注的格局,决定了其高层在“后南海仲裁”一段时间内将以发展中越经贸关系为工作重心、强调南海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印尼个别官员虽在2015年提过用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南海争议,但印尼和中国没有南海岛礁主权争端,海域重叠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日本,日本解禁“自卫权”后对美国的“南海巡航计划”表明拥护立场,又在“南海仲裁”问题上对中国指手画脚,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提出将该议题提交国际争端解决的意愿和动作不断。

总之,短期内南海局势可控,南海相关声索方对我采取类似“仲裁”的可能性不大,但局势激化时相关声索方采取法律手段的情况并不能排除,因此,中国外交和相关部门以及国际法、国际关系和历史学界应充分做好南海法律战的法理、历史证据、危机管控的研究和应对准备。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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