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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亡家属称没继承遗产拒绝承担医疗费,法院:需支付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2021-10-11 15: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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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老人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抢救2个月后离世。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诉至法院。经鉴定,法院确定医院医疗过错程度为30%,判决其赔偿家属31万余元。

医院随后起诉家属:老人住院期间还有30万元医药费未付,应由家属承担。法院判决:医药费共40万元(此前已缴10万),医院按医疗过错程度自负30%,家属承担70%,需再付医院18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11日从海宁法院了解到,家属上诉后,嘉兴中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医院抢救2个月,终因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离世,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向海宁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经鉴定,医院诊治中存在医疗过错,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为30%左右。今年4月,法院确定医疗过错程度为30%,判决医院赔偿家属31万余元。

没过几天,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次是医院起诉家属——王某住院产生40万元费用,除了预缴的10万元,家属拒绝支付其余部分,认为医疗费是王某生前的个人债务,家属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其债务,而王某没有留下遗产;即使对王某有扶养、赡养义务,也限于提供基本生活需求,并非承担全部医疗费。而且,是医疗过错导致王某术后伤情恶化并死亡,所以术后的医疗费应由医院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医院进行两次手术,医疗费已产生。对医院在诊治中的过错,由其自负住院费用的30%,其余70%属王某因治疗应自负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若因继承人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欠下的债务不属遗产债务,不以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故王某生前欠付的医疗费不属遗产债务,其配偶、子女应该承担。对王某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家属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主张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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