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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难题得到解决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10月13日至14日在京召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获悉,当前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一些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得到解决。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原则和重大举措,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据介绍,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集中作出完善。2015年9月、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持续推动各级人大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地方各级人大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贯彻落实举措。
通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贯彻实施前述文件意见,16个省(区、市)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或者县乡人大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及时制定和修改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基本实现专职配备,普遍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提高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绝大多数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绝大多数乡镇人大实现了主席专职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许多地方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和专职人大工作人员、设立了人大办公室。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些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得到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新气象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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