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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贩贩卖仿真枪被关4年后检方决定不起诉,获赔43万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7-29 19: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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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历时6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最终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划上句号。

贩卖仿真枪的广东玩具小贩王国其近日拿到了国家赔偿,这距离他第一次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提起公诉已过6年。

7月27日,广州中院决定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损害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万余元,并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2010年3月,王国其在街头贩卖20支仿真枪,被指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越秀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越秀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该院以王国其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国其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被驳回。

此后,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广州中院决定再审。

2013年4月,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2014年6月,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王国其上诉,希望得到法院的无罪判决。

2015年9月,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院重审。同年12月,该案在越秀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2016年1月,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称,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至此,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历时6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最终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划上句号。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次日,王国其向广州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说,自2009年10月1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拘留至2013年10月18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他总共被羁押了1460天。自入狱后,他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两个读中学的儿子因家庭经济收入中断不得不辍学。因此,王国其要求广州中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079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总计670791.2元。

此外,他还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7月27日,广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王国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5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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