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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痛经假落实:政策要跟企业利益捆绑,体现法律威慑力
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因一份宁夏的文件再度进入公众视线。
据宁夏新闻网近日消息,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痛经假”,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1天到2天休假。截至目前,已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痛经假”。
不过面对各地纷纷设立的“痛经假”,舆论并未一面倒叫好,认为“痛经假”不具备可操作性,可能会沦为一纸空文。
会不会催生“假痛经”?
从医学角度来看,女性在痛经时期需要休息甚至去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如何界定“痛经假”,这也是一个难点,如果仅凭医院证明,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必会滋生隐形的“好处费”。
不过有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女性生活和工作都受到痛经的困扰,女性非常期待享受这项特殊的关怀,政策又何必吝啬这一两天的假期呢?若真出于人文关怀,政策何不统一规定,所有单位对女性每月给予一到两天的生理假。这样既照顾到了全部女性,又避免了因开痛经证明引发的诸多问题。
是否会加大女性今后的求职难度?
如果“痛经假”规定得到强力推进,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招聘门槛,拒收或少收女工。倘若如此,一个充满对女性关爱的“痛经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女工带来实惠,反而给女性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权益。
所以说,要让“痛经假”规定落地,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制度保障,要让政策规定跟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形成制度的约束力。
能否真正落地?
现实表明,各地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在“痛经”时,女职工休“痛经假”大多都体现一个“难”字。除了一些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单位主要领导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保障不重视之外,女职工本人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开证明。
规定既然已经出台,就必然要落实到位,落实的第一步就是要解答好上述问题,进一步细化办法,使之满足可操作性的要求,如此,“痛经假”才能成为具有约束力和威慑力的规定,才能真正保障好女性职工的权益。
这点可以借鉴日本,该国立法要求在生理期工作非常困难的女性要求休假时,不得让其工作,并且不得限制休假的天数,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会被处以三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这样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愁企业不落实“痛经假”,当然,也可以采取奖励的方式,比如对落实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等,从而鼓励企业更好地落实。
看到越来越多的省份出台“痛经假”规定,女性职工内心是温暖的。但若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强力跟进,严厉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让“痛经假”早日走入现实,那就更加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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