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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三门峡| 男子冒充公职人员交友恋爱诈 获刑四年

2021-12-07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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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 不信 不转账----

网上交友有风险

电信诈骗套路多

案例简介

90后男子赵某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了王某、马某、李某星、马某盟,谎称自己在政府、法院上班,并用假名和这四名被害人谈起了恋爱。每天嘘寒问暖,引诱对方“上钩”,在骗取对方的信任后,开始上演悲情戏码,编造家人出车祸、住院,朋友有事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72282元。最终,东窗事发。9月14日,赵某某因诈骗罪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某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综上,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4名被害人累计72282元。

网络诈骗虽已屡见不鲜,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盲目轻信,头脑发热转账,最终人财两空、甚至倾家荡产。这不是危言耸听,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提高防范意识,在准备确立关系前要加强反思,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避免与陌生网友发生经济往来,如已遇到诈骗犯罪,一定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载请标明出处

案例提供: 灵宝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平安三门峡| 男子冒充公职人员交友恋爱诈 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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