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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政府官网泄露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应加把“安全管理锁”

吴睿鸫/齐鲁晚报头条号“齐鲁壹点”
2021-12-12 18:45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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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有网友反映,河北省辛集市政府官网今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份《辛集市2021年10月城乡特困公示》,详细列出了了城乡特困人员所属的街道(乡镇)、社区、姓名、性别、详细身份证号、特困类别和每月供养金额。被公开个人信息的特困群众有2001人。当日晚间,辛集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会立刻查找网页并作出处理。

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将这些人的完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做任何遮蔽处理就全部公布出来。这种过度的个人信息公开,不仅无助于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涉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特困群体固然是弱势群体,但首先也是人,其个人隐私同样应得到强力保障。特别是详细身份证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不加任何处理堂而皇之地向全社会公布,有悖现行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显然,当地政府难以逃脱网友与社会舆论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强烈质疑与拷问。

近年来,政府官网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事件,可谓接二连三地发生。譬如,某媒体在曝光的地方政府网站中,泄露执法人员的身份证号,几乎成了不少地方的一种“通病”。经媒体曝光后,被曝光的地方,往往很快就会对泄露的个人信息打码或删除处理。这种应对,既是积极的,也是负责任的补救措施。不过,也给公众留下一个未拉直的问号:若不是媒体介入曝光,公民个人隐私能否还能得到保障,会不会一直“裸奔”下去?

随着《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实施,我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网络越织越密。基于此,政府部门理应做出表率,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有必要加一把“安全管理锁”, 对个人信息公开设定相应的标准和尺度,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筛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关键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或进行屏蔽,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对故意甚至无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后果的,要依据既有法律法规,积极问责,绝不姑息。

(原题为《来论|政府官网泄露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应加把“安全管理锁”》)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李晶昀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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