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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对环境公益诉讼不妨酌情减免诉讼费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7-01-26 14:02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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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航拍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情况。视觉中国 图

常州“毒地”事件过去已有大半年,当时备受争议的“毒地”如今也铺上了草坪。可其负面影响并没有那么容易抹掉,作为前车之鉴,其教训依旧沉重。

犹记得,在学生们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等不良反应后,当地有关方面起初给出的检测结果,竟是“学校未受到污染”。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等介入后,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于去年8月发布调查结果,确认常隆地块前期修复过程中存在问题,个中问题包括学校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事后当地10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也是在此背景下,去年5月两个环保公益组织对事发区域化工企业发起的公益诉讼,引发广泛关注。如今,当地法院以“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为由,对环保公益组织提出的判令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许是基于具体案情和庭审情况的裁决。

可让涉事环保公益组织承担近190万的案件受理费,未免让人感慨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高得吓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本就不宽,举证成本亦不低的现实语境下,这笔高企的诉讼费用,只会继续抬高其门槛,这显然无益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的问题,并非首次被聚焦。早在2015年1月的新环保法实施与环境污染案例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就透露,最高法曾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条件、有资格提出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组织有300多家。他认为,其中有能力提起公益诉讼,而且能够常态化提起诉讼的可能不到30家,“一个公益诉讼成本少则十几万元,多的要上百万元,一般的非政府组织承受不了”。他还披露,《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河北省内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环保组织只有3家,其中经费最多的一家一年仅有7万元,根本无力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少,说明对违法犯罪的民间监督途径失效。2012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就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免收诉讼费用。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在治污形势严峻的当下,鼓励环境公益诉讼更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适当减免诉讼费,也是降低其门槛的重要路径。例如海南省、昆明市、无锡市有关部门曾发文鼓励公益诉讼,出台缓收、免收公益诉讼费政策,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等。

尽管为避免滥诉风险,对环境公益诉讼全都免掉诉讼费,仍不现实,可考虑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的情况,为环境公益组织等降低公益诉讼成本尤为重要。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就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然鼓励和支持,那无疑更有必要通过酌情减免等方式降低其成本。

至于让环境公益组织担负189.18万案件受理费,则与“鼓励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态势相悖。在此情况下,有关方面不妨对这笔受理费的构成作出解释,也不妨参照部分地方“照顾”环境公益诉讼的做法,对其酌情减免。

不用过高诉讼费抬高环境公益诉讼提起门槛,而是尽量降低其成本、缩减不必要的资质门槛,本质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原题为《对环境公益诉讼不妨酌情减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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