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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捞系统首位全国人大代表金锋建议:整合海洋环境执法部门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7-03-07 07: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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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救捞系统首位全国人大代表金锋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对海洋环境执法权进行整合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称,建议将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执法部门和执法权限进行整合。

金锋是救捞系统首位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工程船队副队长、潜水队长,在上海黄浦江畔被尊称为“水下杨利伟”的潜水英雄。

金锋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海洋生物资源衰退、局部海域生态破坏严重、环境污染加剧,亟需海洋环境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

但是,“由于我国海洋环境执法职能划分和执法机构设置存在一些弊端,导致海洋环境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难以有效发挥惩治污染行为、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

根据中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的海洋环境执法权,按照区域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划分,由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军队共同行使,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还分别组建了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三支执法队伍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执法任务。此外,地方政府也行使一定的海洋环境执法权,并相应地成立了各自的海洋环境执法机构。

“这样的职权划分和机构设置,形成了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格局,产生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众多、职权交叉、力量分散,一方面造成各自为政,多头、重复执法,产生执法冲突,浪费资源,降低效率,另一方面又导致各执法部门相互推诿,不愿主动履行职责,产生执法真空地带,放任了海洋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二是由于这些部门还承担其他行政管理职责,难以集中精力实施海洋环境执法。三是当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产生冲突时,难免会受到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海洋环境执法的效果。”金锋在《建议》指出。

因此,《建议》指出,有必要对海洋环境执法权进行合理整合,由统一的、专门的海洋环境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执法权,有利于解决目前海洋环境执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

另外,《建议》还进一步指出,建议在环保部下设置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海事局、农业部渔业局的海洋环境执法权由海洋环境保护局统一行使,海洋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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