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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判断空气治理策略是否有效应剔除气象条件波动的影响

3月9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空气质量主要受污染物排放量和气象条件影响,而后者有很强波动性,判断治理策略是否有效也需剔除气象条件波动影响,以三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对治理策略进行科学评价。
陈吉宁表示,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
陈吉宁谈到,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指,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而污染物的排放量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陈吉宁表示,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具有波动性很强的突出特点,可以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是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气象因素。”陈吉宁说道。
对于影响空气质量的第二个因素排放量,陈吉宁表示,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是一个可控因素,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环境问题就解决了,就达标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陈吉宁说道。
陈吉宁表示,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我们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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