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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重启限购:市区范围非户籍居民只能买一套

3月17日晚,河北省石家庄市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三大方面: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在限购方面,《意见》中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上述《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这也意味着,石家庄市区范围内非户籍居民最多只能买一套。
对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政策中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对于商业贷款政策调整则主要体现在二套购房时,采取四成首付。
2014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发布通知,自9月26日起,正式取消楼市限购。
但在去年“9·30”政策收紧的密集朝中,石家庄并没有加入到限购的大军中。
但在2016年年底,经济参考报文章指出,住建部的重点调控城市名单从之前的16个增加至20个。即在在此前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济南、无锡、福州、成都等16个重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石家庄、南昌、长沙、青岛4个近期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
业内人士指出,从限购的区域划分来看,主要是针对石家庄市区的项目,这说明当前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区域主要是市区。同时,要求外来人口缴纳一年的社保,这是本次限购的核心内容,使得外来的炒房需求被遏制,同时也促使此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的炒作因素减少,也有利于保障在石家庄本地就业的购房群体的购房利益。
以下为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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