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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择校生”禁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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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额生名额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做到“零择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等违规费用。
(原标题《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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