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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被移送起诉,除涉受贿还涉骗贷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7-04-17 20: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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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通报,郴州市宜章县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于4月16日由该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通报显示,2016年12月,郴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卫星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张卫星还涉嫌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70年的张卫星系郴州安仁县人,曾先后任桂东县县长助理、副县长,汝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宜章县委副书记等职。

据潇湘晨报4月17日披露,据郴州市纪委调查,汝城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涉嫌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或达2000余万元。作为官员,陈向华曾和一个周姓生意人及原宜章县委副书记张卫星合伙成立公司,陈向华占股20%。这个公司的第一笔业务,就是参与或承建汝城县盈岭公路项目、汝城县三号楼小区建设项目等工程,公路项目盈利320万元,陈向华获利的部分马上被他投入到了汝城的其他项目建设中。

2016年8月,湖南省纪委消息,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三个月后,2016年11月2日,湖南省纪委宣布张卫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另据三湘风纪网报道,今年4月5日,郴州市纪委曾通报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县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张卫星与陈向华均在之列。

通报称,张卫星在任宜章县委副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6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房产情况”时,将其位于郴州市人民西路一处房产填报为“以交易价为100万元出售给谢某,并收取定金40万元”,掩盖其并未出售房产而是向谢某妻子张某借款40万元的事实;在填写“个人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事项”时,将从汝城县信用社贷款490万元填报为“将此款借与几名亲戚”,未如实填报为“转借给邓某(非亲戚),并按月收取利息”的事实。

2016年12月23日,郴州市纪委通报,张卫星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称,张卫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贷款、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从中获利,涉嫌转贷牟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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