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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5352万,一审获刑15年
奚丹霓 官志伟/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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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4月20日消息,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5352万 一审获刑15年》)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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