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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刊文评办居住证跑9次未果:要清理“刁难”性质的规定

朱昌俊/光明网
2017-05-0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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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5月2日消息,本来简简单单的居住证,硬是办了9次都没成功,从湖北黄石来武汉务工的傅小姐被这事困扰了一个多月。向辖区公安分局反映后,她第10次前往社区警务室,终于办成了手续。6个月后,她便可拿到居住证了。(5月1日《武汉晚报》)

跑了9次未能成功办理居住证,最后第十次在媒体的帮助和求助于网络后,才得以解决,这无疑堪称是又一个“跑断腿”的简政放权负样本。不过,审视傅小姐整个的办证过程,其遭遇所反映的还不只是一个办证难与“跑断腿”的故事。

傅女士称,自己9次都是在工作日前往派出所办证的。可前两次都吃的是闭门羹,找不到负责办理此事的协警。连工作人员都不在,这明显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办证难”了;随后的几次,在先被告知需要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照等材料后,傅小姐又再被要求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等公司文件。而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的规定,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还有照片,到辖区警务室就可提交申请。就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在工作日,负责办理居住证的协警却不在岗?相关要求未能一次告知,并超出相关规定,这之中是否存在有意刁难的成分?

此外,更堪称黑色幽默的是,傅女士第十次的所谓“终于办成了手续”,其实也只是实现了成功登记,而拿到居住证则要等到6个月后。根据国务院2016年发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这个规定,在现实中被多数地方执行为自登记居住信息半年后方可领到居住证,换言之,只要未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不管你事实上已在某个城市居住了多久,拿到居住证都至少要6个月。武汉方面称傅女士6个月后可拿到居住证,显然也是按照该规定执行的。

但正如律师所指出的,“系统是人为开发的,居住是事实存在的。”公安部门认定公民是否已经在某地居住了半年以上,不应该凭借系统的登记信息来衡量,而是按照存在的事实认可。比如,北京就实行以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凭证,作为流动人口在京居住已满半年和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解决了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暂住证,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而事实上,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等同样也可以证明个人的居住信息,而不必须要等到申请信息登记了才能进行有效证明。由此可见,6个月的居住证发放期限,已然太不合情理。

按照相关方面的回应,傅女士的办证难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对于今后这方面的工作,他们将朝着市委市政府“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努力。可从傅女士的遭遇看,工作日找不到人、办证要求不透明,距离“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6个月后才可拿到居住证,更意味着傅女士的事还并未真正“处理完毕”。傅女士的遭遇再次说明,杜绝“跑断腿”式办事难,一方面要简化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的透明度,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更要及时清理本就具有“刁难”性质的制度。

(原题为《“9次办证”不只是个“跑断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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