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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一早餐店用罂粟壳给面汤提鲜,食客尿检呈阳性
湖南宁乡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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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宁乡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乡公安”5月14日发布的消息:5月11日11时许,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称,在宁乡豪德市场对面,新康路与319国道交接处有一家叫“正宗老面包点”的店子在面里面添加罂粟壳。

于是立即组织力量对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店内楼梯间的一盘子里面发现一装有罂粟壳的纱布包(用于煲汤使用),同时在其二楼的卧室里面发现一塑料袋里面装有109粒没有加工的罂粟壳。


查出这些东西之后,民警马上将店老板刘某传唤至公安局进行审讯。经查,为了增加面汤的鲜味,2017年4月下旬开始至今的十多天内,刘某在熬制面汤时,都在面汤中添加罂粟壳用来增加面汤的鲜味,然后第二天卖给食客进行食用。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普法小站】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2、《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一)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罂粟是“非食品原料”,是“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因此,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不能添加的。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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