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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代迁移者更好地融入城市
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是在城镇中居住但是没有本地户籍的人口。现实中,流动人口中的多数人口是在城市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以及在城市中具有长期居留意愿的迁移人口。城市人口迁移流动近期的趋势表明,流动人口中家庭型迁移的人口数量和比重都在增加,因此随同父母迁移的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也在增长。由于他们并没有得到流入地城市的户籍,所以往往被称为是流动儿童。六普数据表明城镇中0-17岁的流动儿童数量达到3581万。这些流动儿童中,也有相当部分的人口实际上出生在流入地城市,或者他们从小就生活在城市。因此,流动儿童实际上属于迁移者的第二代、或者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第二代迁移者”。
第二代迁移者和已经有较多讨论的新生代农民工概念并不一样。新生代的农民工往往指在1980年代以后出生,从农村到城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我们一般将改革开放以后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劳动者称为是第一代农民工,这些群体往往是在1950-197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的农民工相对于1950-197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群体,是新的一代。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具有更强的城市化的意愿和权利意识,他们在城市的长期居留的倾向性更强。但是这些农民工总体上仍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到城镇地区务工经商,他们主要仍然在重复父辈的劳动力迁移的故事。
第二代迁移者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主要是非劳动力的家庭迁移。他们是迁移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他们出生在流入地城市或者从小在流入地成长,因此相对于他们的父辈,他们是在流入地进行社会化的新移民。第二代迁移者目前主要是流动儿童,也包括部分流动儿童已经在城市逐步成长为新生的劳动力群体。
由于流动儿童的社会化环境主要在城市完成,他们在城市生活和认同的参考坐标发生了转移。相对于他们的父母辈的主要参考坐标仍然是迁出地的社区,第二代迁移者的生活环境和比较参照系已经向城市转移。正因为如此,我们发现,第一代迁移者虽然在城市中面临较大的社会排斥,存在生活福利的弱势待遇,但是迁移者本身的生活满意度是较高的,他们对自身的感受总体上是幸福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生活坐标是与流出前的生活、以及与那些未发生迁移流动的流出地家庭进行比较的结果。但是第二代迁移者的生活坐标已经转移进入城市,他们与流入地社区和家庭进行比较自身生活,城市生活对他们在城市中的感受具有更深的烙印,并影响其对生活幸福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期盼。
流动儿童生活坐标的位移,使得他们作为第二代迁移者具有更强的社会融合的能力和意愿,他们受到的是城市知识体系的教育塑造,是城市生活体系的人文养成,所在地城市的生活构造了他们价值观念和思维形态,乃至于他们按照流入地城市的语言而非乡土的方言来交往和生活,构建自己的社会网络。他们在文化和生活上是对接于城市,并已经脱离于流出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网络。他们在思维和生活方式上更天然地契合于城市,也使得他们对于融入城镇生活有着更强的意愿。
相对于流动儿童的父代是第一代的劳动力迁移,流动儿童作为第二代迁移者和流出地的关系更加薄弱。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劳动力迁移或者教育迁移,他们身上仍然有着或多或少的在流出地成长的生命印迹。流出地对第二代迁移者的流动儿童来说,不过是一种“想象的故乡”,或者实际上就是“人生的他乡”。流动儿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已经城镇化,而难以继续接受贫困和“非常地不城市的”农村。他们并不将自身作为流出地社会的一份子,这些使得他们难以回归于流出地社会。因此,由于教育的原因或者父母回流的原因,一些流动儿童被迫返回农村成为留守儿童,或者是居家迁移返回农村,他们则会出现和农村社区的巨大不适应性。同样,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还有着暂时性迁移和未来返回故土的情结,作为第二代迁移者的流动儿童基本上是认同于城市、以城市作为生活的家园和心理的认同。这是第二代迁移者相对于其父母代人口出现的变化,这也能够解释第二代移民更深地融入当地社会的原因。
正因为第二代迁移者的生活空间和参照体系已经转移到了城市,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和成长中,他们和本地儿童的生活和福利进行比较,往往会比第一代移民更强烈地感受到城市的排斥。他们也和本地儿童一样有着自己对未来的憧憬和规划,但是也将面临更弱的社会支持和感受到发展机会的显著差别。有些社会支持和发展机会差别是“玻璃天花板”,或者就是“钢铁天花板”,包括教育机会排斥、住房和社区生活的隔离,公共服务的显著不足等等。这些,都使他们对在城市生活的差别性和排斥性感受得更加深刻,也会对流动儿童的成长发展产生影响。例如,流动儿童在初中阶段以后的升学率更低,这并非因为是流动儿童教育水平就显著更低,而是由于城市的教育部门对非户籍儿童和户籍儿童在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供给体系是不一样的。城市内的儿童能够继续进入公办学校入学,而非户籍的流动儿童不能进入公办教育体系的高中,而且流动儿童不能在流入地进行高考,他们或者返回农村,或者只能参加当地的职业教育体系。
因此,由于参照性的体系发生了位移和在城市社会中感受到显著的相对剥夺,第二代移民更强的融入城市的意愿和他们在当地社会的更深切的排斥感受结合在一起,使得第二代移民更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社会群体,社会融合的困境在流动儿童的生活和成长中表现得更加显著。
第二代迁移者的社会融合也能够从丰富的国际经验得到验证。第二代移民在文化上、社会意识上能够更好地融入本地社会,以及具有更弱的流出地社会的认同。第二代移民有更大的可能性离开其父母所居住的移民社区,从而融入到当地社会的主流体系中去。第二代移民的生活环境、语言和文化的同化,以及社会化过程中和当地社会发展出的密切社会联系,都使迁移者从“他者”成为“本地居民”。在很多情况下,第二代移民具有比其父母更强和更深入地对当地社会的身份认同和社会融合。第二代移民由于更强的社会融合,也更有可能展现出更明显的发展能力,延续其父母迁移和创业的成功故事,逐步在流入地实现向上的流动。在不同的社会中,迁移帮助实现个人理想和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而迁移对个人成长的积极贡献实际上主要表现在第二代移民。因为第一代迁移者在进入流入地社会后,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去技能化”的不利局面,由于其专业技术能力不能得到承认,或者不能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和不具备平等机会,第一代迁移者甚至有可能失去其自身发展的优势。但是第二代民的融入城市和发展精神,对于其个人成长和社会贡献则表现得尤其显著。
世界主要移民国家和移民城市正表现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也很大程度上不是发生在第一代移民,而更表现在第二代移民的社会融合困境上。例如,在欧洲出现的日益突出的极端恐怖主义事件,其中的不少恐怖组织成员实际上不是从伊斯兰国或者中东直接迁移的人口,而是出生在欧洲、同时在欧洲就学成长的第二代移民。这往往被归咎于伊斯兰文化的顽固性,但实际上,如果由于对迁移者的儿童和移民的下一代人口缺乏平等的教育机会、公共服务、就业机会,教育不足、就业不足和空间隔离发生相互的影响,结合着迁移问题和民族问题种下仇恨的种子,使得第二代迁移者感受到社会隔离和社会排斥,更容易构成社会冲突和极端社会事件的培养温床。
第二代迁移者社会化过程和社会认同出现向流入地城市的位移使第二代迁移者的社会融合表现出极端重要性。这要求城市的公共政策应该能够回应第二代迁移者的社会意愿。移民社会的公共政策尤其应该将第二代移民也就是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作为公共政策的关注重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对于第一代移民的社会融合还可以有一定的马虎和拖延,但是对于成长中的第二代社会融合问题却是迫切和必须的。
城市应该极端重视对出生在城市以及在城市中度过童年的流动儿童提供足够的服务和支持,支持他们平等地融入城市,并通过提供第二代移民更好的发展机会来支持其家庭的整体融入,通过第二代移民的社会融合打造城市的多样性的社会整合,这应该成为城市迁移政策的核心问题和首要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继续将第一代迁移者的社会排斥和机会不平等延续到迁移者的第二代,将会对未来的城市社会制造下社会割裂的种子。而各种不利于流动儿童社会融合的公共政策,其衍生出的危害则会表现为对儿童的发展成长的机会剥夺、迁移者家庭福利的损害和城市的未来发展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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