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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通过专家审定:填补了现有标准空白
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同发起起草的共享自行车三个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 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 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在经过了五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制定标准的有关程序,在5月15日完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7年5月31日,上海协会和天津协会在上海召开了“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审定会议”。三个团体标准的全体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标准审定会。标准审定会上,三个团体标准的专家分成两个专家组:服务标准审定专家组负责《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标准的审议,产品标准审定专家组负责《共享自行车 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 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二个团体标准的审议。
两个审定专家组各有9位专家组成。两个专家组分别推举了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教授为《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标准审定组组长,推举了江苏省轻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杨骏正高级工程师为产品标准审定组组长。
两个专家组经过充分酝酿形成了三份审定结论,审定主要意见如下:
1、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了协商一致原则,为标准顺利实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2、团体标准送审稿的组织工作和制定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3、两项产品团体标准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引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提高了关键项目的指标和要求,标准中一些关键数据的选择和制定有科学依据,有利于规范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的服务行为,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设备设施能方便用户和使用的安全, 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符合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4、两个审定小组对送审稿表示同意,希望起草小组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公布。
审定结论一致同意,对共享自行车三个团体标准通过审定。
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审定会专家组成员。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审定会专家组成。(原题为《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昨日通过专家审定》,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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