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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廖建宇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LRTV辽宁号”微信公号6月2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廖建宇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6月2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省委关于廖建宇同志任职的决定。中央批准:廖建宇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省委决定:廖建宇同志任辽宁省纪委委员、常委。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主持会议并宣读中央和省委的决定。




二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问题。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切实增强政治巡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推进”要求,着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严肃问责为有力抓手,推动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是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深入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坚决肃清王珉流毒和辽宁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切实加强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风气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五是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是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廖建宇,男,汉族,1964年4月生,四川开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入党,中共党员,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1981.09--1985.07 贵州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5.12 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5.12--1989.06 贵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干部(其间:1986.03--1987.07参加省直赴罗甸县党建扶贫工作队,挂职任董王乡乡长助理)
1989.06--1992.03 贵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副主任科员
1992.03--1994.04 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4.04--1996.06 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96.06--1998.05 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
1998.05--2001.03 贵州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其间:1999.10--2000.01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现代公共管理党政干部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1.03--2004.05 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5--2006.12 贵州省纪委常委(2003.09--2006.06在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学专业学习)
2006.12--2008.12 贵州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8.12--2010.04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秘书长
2010.04--2012.05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
2012.05--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简历来源:贵州省纪委)
2015年11月起任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原题为《经中共中央批准, 廖建宇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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