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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研究工作坊︱唐宋墓葬考古的趋势;类型研究的适用性

常怀颖 整理
2017-06-09 17:41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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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生:范式之变:唐墓研究八十年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李雨生以《范式之变:唐墓研究八十年》概述了唐墓考古发现,评述了唐墓研究中的分期、分区和等级问题,并对唐墓研究的未来趋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唐墓考古发现来看,1915年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期间发掘的阿斯塔纳墓和哈拉和卓墓地,可能是中国境内唐墓所进行的首次系统、科学的考古工作,遗憾的是,西方学者对于写本、图像的兴趣远甚于墓葬的考古学研究。1928年开始的小屯十二次发掘中先后发现172座隋唐墓,这是中国学者自主发掘唐墓的肇始,因条件所限,2005年出版的报告实际上只是对当时发掘记录的整理。之后还有厦大集美中学庄为玑与郑德坤、林惠祥于1936年发掘泉州唐墓,并以英文公布资料、从事研究。总体来说,1949年以前唐墓的发现与研究虽然不少,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学术反响。

李雨生(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5月,全国出版隋唐五代墓葬发掘简报1200余份,考古发掘报告57本,据此可以初步统计出已公布的经科学发掘的隋唐五代墓葬约6400余座,其中纪年墓910余座,包括纪年唐墓750余座,地域分布明显往两京集中,时代上也以唐代前期居多。可资对比的一组数据来自日本学者气贺泽保规对唐代墓志统计,即截止2009年,共公布唐代墓志6828方,志盖1909方,合计8737方。

唐代人口史研究成果对于未来唐墓考古工作颇有指导意义。唐代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有四川盆地、汾渭盆地、华北平原和江南地区,另外还有一些次一级的人口分布密集区,例如赣江流域和西江流域,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盆地和江南地区,这两个地区自隋代以来鲜有大的战乱,人口迅速增长,但目前的唐墓考古发现显然还不能与之相匹配。

2000年以前,唐墓的编年和分期研究不断涌现。从《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开始,不同的学者对唐代墓葬提出了多种分期方案,受材料和条件的限制,早期唐墓分期研究的逻辑和结论难以求证。这其中还要注意编年与分期的差异,编年研究解决断代问题,分期研究更倾向于文化变迁。唐墓中的断代标识物已经有很多研究,例如俑、钱币、铜镜等,目前在资料大量积累、纪年墓不断涌现的前提下,要确定一座墓葬的具体时段并不困难。不同分期结论的共性是均重视安史之乱的分水岭意义,事实上唐墓的时代变化要早于安史之乱,始自唐玄宗对丧葬的整饬,而后安史之乱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观念的剧变又从不同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唐代丧葬的变革,从八世纪初一直持续到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这之后,北方地区的两京、河朔唐墓各自走上了不同的演化之路。

相较于唐墓分期的百花齐放,对于唐代墓葬的分区研究,学术界至今仍在摸索。很多研究中的区域划分实际上只是为了框定材料,并没有考虑文化意义上继承和互动,目前最有启发意义的唐墓分区研究依然是齐东方对于环渤海唐墓的论述。如何从考古现象的相似性出发,通过墓葬材料去探索当时人眼中的文化分区,在方法论和个案研究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唐墓研究的第三个热点是墓葬的等级研究。跟魏晋南北朝和宋辽金元墓葬研究相比,唐墓研究中对等级问题尤其重视,这很可能跟唐代有规定明确的丧葬令密切相关。目前唐代墓葬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等级标识物,例如石门、石棺床、石椁、壁画中的列戟等,可以据之推测墓主的身份。在考古材料并不丰富的时候,结合文献记载和对墓主出身、经历的个体化解读,学术界倾向于认为唐代墓葬中存在一个由高而低的级差序列。

然而在纪年资料大量积累的今天,考古材料所见的唐墓等级划分已经不像是棱角分明的阶梯状金字塔,而更像起伏不一的山岭。墓葬材料的多样化问题不容忽视,单纯从文献记载出发剪裁考古资料更不足取。这自然不是说唐代墓葬不存在等级制度,而是需要从丧葬仪式的全过程重新考虑等级问题,并探讨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即唐墓遗存跟丧葬等级间的关联性,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丧葬活动的公与私、官与民、中央与地方的差别,这无疑需要更多个案研究做支撑。

仔细分析以往的分期和等级研究就会发现研究范式的存在,即以纪年墓的墓志为核心,通过墓志将墓主人的身份和考古资料桥联,然后根据时代变迁考察墓主身份与考古资料的动态对应关系,南方地区唐墓多见有明确纪年的铭文砖,其研究范式相对弱化,因为只有纪年但墓主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结合历史背景深入分析。另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是齐东方将民俗学研究中的丧、葬、祭的划分引入唐墓研究中,其初衷在于解释唐墓的时代变迁,但其实在唐墓研究的各领域都极富启发意义。

关于唐墓研究的前瞻,不同领域各自有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方法,无法一概而论,李雨生重点提及了三个关键词,也是三个视角。

其一是整合。这个词虽然说的多,但目前做的很少。唐墓研究中仍然缺乏长时段和大范围的整合研究,从学位论文选题就可以明显反映出来。以墓志为研究核心的讨论范式使研究重心向两京、向政治史、向形而上的问题倾斜,反倒最基础的考古学问题得不到重视,例如对于几种最流行的墓葬形制的大范围、长时段的梳理,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类型的墓葬随葬陶俑的类型组合的综合研究等等。

其二为过程。以往研究多是对结果即丧葬活动的最终物质形态的研究,也多是静态研究,以等级问题为例,未来无疑需要进行更多丧葬运作的复原研究,以具体分析礼仪、习俗、观念、制度在唐代丧葬活动中的关系及互动,单个发现或许都不够理想,但相近身份和相似条件的不同发现却足以支撑细致的丧葬复原研究。

第三是考古。材料的多样化呼唤考古学视角的回归。目前不管是教学实习还是抢救性发掘都有轻视历史时期墓葬发掘的倾向,然而信息提取的精度跟遗存无关,却跟发掘者的观念息息相关。新的研究取向对于田野一线获取考古信息的种类和系统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事墓葬研究的学者更应该身体力行、走向田野,抓住城市化浪潮中海量唐墓发掘、整理的机遇,在源头上提取更丰富的信息,进而开展更多有趣的研究。

对李雨生的发言,学者间的讨论集中在墓葬等级制度上。

耿朔认为唐代丧葬等级的文献记载是基于官品展开的,而魏晋墓葬研究中划分墓主身份的依据是爵位,唐代是否也是如此?李雨生认为,唐代官制分职散爵勋,一般以职事官为主要依据来考察墓主身份。

常怀颖就礼制的影响力向李雨生提问,国家层面制定的丧葬礼仪是否能影响到官爵以外的平民与富商。李雨生认为丧葬礼仪、制度无疑对社会各阶层都具备普遍约束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需要从庶人自身的角度考虑墓葬营建和丧葬运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不能简单地以宏观的制度去解释非常具体的考古学现象,有时候最简单的解释可能才是最合理的。

林永昌认为,开元那几个墓例看出金字塔式的礼制等级并不是棱角分明的。李雨生认为,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看待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的差异,材料是研究的主体,而不是文献的注脚,剪裁考古材料来强解文献更不足取。丧葬活动是非常复杂的综合体,不能只考虑国家、制度的约束性。沈睿文特别提醒要从动态的角度解读唐墓考古资料的多样性特征。

沈睿文认为观察和思维角度的差异会使得对相同材料的解读发生偏差。前人的研究是制度形成后的状态,而非动态的过程,何况这里面还有制度运行和当事人情况各异的因素;李雨生的研究是将制度还原成行程中的动态过程。

郑嘉励:浙江南宋墓葬考古概述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以《浙江南宋墓葬考古概述》为题对浙江宋墓的发现与研究重点进行了介绍。由于地缘学术的侧重点不同,浙江的考古研究人员比较偏重史前和瓷窑址考古工作,向来对历史时期尤其是宋墓不太重视。从考古资料的角度看,浙江南宋墓葬不受重视有其自身的原因。一方面,南宋地下墓室部分较为简单,哪怕是宰相级的墓葬,也无壁面装饰,随葬品也简单,同时,纪年墓材料多,墓葬结构相对简单,所以汉唐墓葬考古的分期编年、等级制度、图像(壁画)研究的传统范式,在南宋墓葬中基本不太适用。

郑嘉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但郑嘉励认为,浙江是南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一定代表性,假如不对南宋墓进行系统梳理,也不好和同期的中原进行对比研究。只要独辟蹊径、超越传统学术范式、深入分析南宋墓葬,依然可以从地方特点做出有全国性意义的学术。

他认为,墓葬研究还是要回到墓葬本体上来,南宋墓葬的研究就应该以南宋墓的特点拓展研究思路。具体而言,就是对浙江南宋地表墓园制度和与墓园制度密切相关的风水堪舆思想进行梳理。事实上,近十多年来,浙江南宋墓葬的发掘研究,一开始就从地表墓园制度的恢复入手。

南宋的墓园常见的形式,自前而后,以多级台地、逐级抬升、主要建筑设施(祠堂、牌坊等)位于中轴线上、墓葬(封土)位于中轴线末端的形式。品官墓地,神道上设有墓仪石刻,高等级品官封土围墙四角设有角阙,比如,宁波东钱湖常见的角阙就表现为石构的仿木结构,南宋墓葬的祠堂建筑、门阙的复原,都有很多尚待开展的课题,这些都是重要的材料,但长期以来未能重视。他认为,南宋墓葬考古的近期目标,就是要追求单座南宋墓葬在墓室、墓园、墓地所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物质形态完整性的极致。在田野工作中,墓地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尤其值得关注,考察墓主人的生前居住址与葬地之间的关系,考察墓地风水择址。

郑嘉励认为,唐宋以后的墓葬研究绝不能回避堪舆风水,这是历史时期墓葬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宋元时期,四川、江西出土的买地券,对墓地所处的风水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术语。浙南山区的丽水等地也有类似的材料,但目前尚未有结合考古实例的研究。只有将上述因素全部考虑在内,这才是一个墓葬完整的物理形态。

郑嘉励又认为,南宋墓葬的研究必须要放在长时段的历史脉络中去考察,才能体现出其学术意义。在考古实践中,要寻找墓园的渊源、流变,从现有迹象看,似乎存在唐宋中原的品官墓园制度向江南传播、并逐渐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的痕迹,直到南宋中期前后墓园制度的大致定型;同时,也要注意南宋墓园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墓葬制度领域内的“宋元明转型”,最重要的个案,就是明孝陵。明孝陵的陵园制度,与北宋帝陵格格不入,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明孝陵制度很明显是“江南式”,过去有学者推测明代帝陵制度的渊源于绍兴宋六陵,但绍兴诸陵其实完全照搬中原的北宋帝陵制度,不可能是明帝陵的制度源头。郑嘉励认为,宋元时期江南地区的墓园制度,可能就是明孝陵制度赖以生长的土壤,帝陵未必直接继承帝陵,也有可能受到本地民间丧葬传统的影响。

最后,郑嘉励强调指出,对南宋墓葬的观察,应该有单个与群体的视角区分。单个墓地的研究目标,就是对其物质形态的完整性极致复原。对墓葬群体的研究——同代人的夫妻、兄弟合葬;两代人父子合葬、母子合葬;三代人合葬乃至多代人的族葬——要一组一组、一群一群地去分析墓葬,由点及面、层层递进,深入研究。比如在南宋墓地中,夫妻合葬墓的墓穴位次安排,就会体现出不同的丧葬思想规范。

再比如,学术界聚讼纷纭的“昭穆葬”,在南宋未必完全没有。南宋墓中见有父子“同垄合葬”的墓例,同封土下的不同人人,通过位次安排体现不同的身份。但是,江南地区流行的“形势派”风水择址标准,对合葬、族葬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比如武义《徐谓礼墓志》明确说明其葬于“祖垄之侧”,但在实际中,与其父亲的墓地相隔遥远。因为每个人都追求完整的、独立的好风水,势必严重制约了合葬、族葬墓地的形成。从这个角度说,世俗的祸福的风水观念,远远大于比儒家伦理的聚族合葬的观念。

因为拘泥于“形势派”风水,江南地区本无族葬传统,这与同时期的中原士大夫家族墓地如北宋韩琦、富弼、吕大临家族墓地等形成鲜明的对比。即便如朱熹这样的大儒,也更多考虑风水,致使父子、祖孙散葬各处。在元代方孝孺、宋濂等人的著作中,都会强调风水对儒家伦理毁灭性的破坏。从元代开始,江南地区集中出现一批谈族葬的书,其核心原则就是把风水逐渐剥离出去,按照儒家伦理设计“昭穆葬”规划墓地,这其实就是儒家对“形势派”风水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抗争与对应之道。

2014年,郑嘉励设计了一个课题,调查武义明招山南宋吕祖谦家族墓地。宋室南渡之前,东莱吕氏在河南新郑已有8代人聚葬的家族墓地,是按“五音姓利”规划的五音墓地。南渡后,东莱吕氏来到了人文传统、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与中原迥异的江南地区。通过考古调查,可以看到南渡的士大夫家族如何接续中原的传统,在江南地区打造全新形态的家族墓地。这是个有趣的视角,可以把宋元时期的丧葬传统、理念的流变,历经北宋、宋室南渡、元明两朝的变迁,以典型个案的形式串联起这一宏大的历史图景。这就是郑嘉励目前正在从事的研究课题。

李志鹏就朱熹墓葬个案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个人意愿在墓葬制度中,到底有多大影响力,其实不一定是他自己能把握的,丧葬的执行人对个人意愿的影响也很大,他还举出了就郑嘉励对宋墓的具体研究个案中此方面的例证,并就地方小传统和国家大传统之间的互相影响作了说明,并以吕祖谦家族墓地为例说明即使吕氏家族逆区域传统的风尚以礼学传统来设置墓地遭受到较多的批评,甚至因为家族后代寿数不大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其中很多地方颇耐寻味。郑嘉励认为,风水是强大的世俗力量,只有极少数人能摆脱世俗力量,需要强大的个人意志与道德力量。在这个方面,朱熹不是这样的人,他是迷信风水的,这对后来的儒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吕祖谦家族墓地在江南出现的意义。南宋的礼学家修建墓葬,多少会受到风水思想影响,但也要努力在“昭穆墓地”的设置中体现其平生所学,这是一种艰难的、有意味的平衡。

赵俊杰就墓园的田野工作方式请教。郑嘉励以史弥远墓葬为例介绍。该墓1950年代墓祠内还有史弥远的塑像,所以,对江南墓园的调查,要找石像生、陵墙、祠堂、角阙、功德坟、居住址等等,找到墓园的中轴线。确定墓园以后,围绕一个人的生活与死亡两个层面,对墓葬和墓园以及生者所居的聚落系统思考来做田野工作。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常毓熙向郑嘉励提问,中原地区的风水观有没有影响江南。郑嘉励认为,在南宋时期,因为人文传统、自然环境的差异,北方地区的风水堪舆术与江南的形势派风水格格不入。王志高认为南唐二陵受了五音姓利影响,绍兴宋六陵虽然位于江南,也是严格遵循了“五音姓利”堪舆术,这是皇陵承担着宣示政权正统性的功能,不得不遵循祖宗故事、祖宗之法。而其他人,包括南渡士大夫等第一代移民,来到江南之初,其埋葬方式就完全在地化了。至于“昭穆”,有狭义、广义的不同理解,狭义的“昭穆葬”即程颐所谓的“尊穴居中,左昭右穆”,严格按照程颐的定义来规划墓葬位次的墓地,在南宋也许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把“昭穆关系”广义地理解为尊卑关系,就是以墓穴位次的差异标识不同人的身份,那么,这样的“昭穆墓地”在南宋可能是大量存在的。宽泛一点的理解,也许会更符合宋人的观念。

李唯认为风水观念可能在史前时期便已有朴素的形式,但是似乎不像后代风水观念那样自由。比如:姜寨遗址的墓葬和房子是不能分开的,聚落整体上考虑了地貌环境,但是向心的聚落结构会致使一群房子直面西北风,可见至少在姜寨聚落中,自由的风水观念尚不能挑战社会整体的控制力量。郑嘉励认为,早期的居址或墓葬的选址,这只是朴素的风水、出于人类朴素理性的自然观。真正的风水,是把子孙后代的福荫之报“绑架”在一起的,而不仅是环境。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就有极强的控制力。

刘瑞以两汉帝陵的差异进行对比讨论,认为下层的观念可能会影响到帝陵的设计。东汉帝陵的变化,应该和南阳的中小地主受影响有关。即便在明帝如此强调礼法时,也依然采用了同样的制度。

李雨生请教演讲中提到的浙江唐宋时期墓葬的变化问题。郑嘉励认为,在北宋中后期开始流行的石椁石板顶墓室,在南宋时期成为主流形式,这种因为地下营建模式的改变,可能和保存尸体的观念有关。

刘未:作为历史考古学工具的“类型”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刘未以《作为历史考古学工具的“类型”》为题,将宋墓研究作为切入点,对墓葬的类型研究这一研究模式进行了学术史的回溯和反思。

他认为,在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墓葬“类型”尽管经常与分期、分区并列提出,为学者所习见,但仍然是一个值得检讨的概念。1980年代,关于宋墓的类型,曾提出大型砖室墓(皇亲)、普通砖室墓(品官)、画像石棺(品官世家)、仿木结构砖室墓(富商地主)、土洞墓(乡绅平民)这样的等级划分方案。作为方法论,实际上是与历史时期考古学科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

较早开始对魏晋以降墓葬进行类型探索的,是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师生。早在1960年代,为配合学生的毕业实习,北京大学的实习生在宿白先生的指导下,于西安与武昌两地,开始了对隋唐及六朝墓葬类型的研究。从现存可查的本科毕业论文来看,当时的整理小组在整理西安和武昌地区的墓葬材料时,试图通过研究墓葬形制的分期以及墓葬的类型,参照墓志等文字资料提供的墓主人官品等信息,来探讨它们的等级问题。从他们的实践可以看出,这种对墓葬类型的研究,是在分期排年的前提下,通过对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等各种因素的组合分析,归纳出各种墓葬类型,进而讨论墓主身份等级问题。

刘未(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博系)

这种类型研究方法,宿白先生在1960年代的《敦煌七讲》里有着清晰的表述。类型学实际上包括了“分型式排序”、“分类型”、“分期”“分区”等几个方面的学术任务。类型研究的目的,一是解决遗存的分期问题,二是搞清遗存的种类。宿白先生的这个思想之后也贯彻在他对墓葬、城市、石窟等各类历史时期考古问题的研究中去。受宿白先生教学和实践的影响,后来学者的历史时期考古研究中大多认同“类型—等级”这样的基本分析模式。

若从中国考古学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类型”概念的使用,并非由宿白先生独创,以苏秉琦、俞伟超先生为代表的东周秦汉墓葬研究,展现了相似的学术传统。从1950年代《洛阳中州路》开始,器物组合或墓葬类型的划分,就包含了区别年代、等级乃至人群的意义。这种学术思想通过考古教学也在引导着同时期的研究实践。到了1970年代末,以《当阳赵家湖楚墓》的报告为标志,已经明确地把墓葬分类和作为等级讨论的先决条件。

回到宋代墓葬的研究当中,到了21世纪,研究者实际上放弃了通过类型划分来分析等级制度的努力,认为皇陵区以外的士庶墓葬中礼制差别变得不清楚了。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类型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在宋墓等级制度的研究中,是存在困难的。

刘未认为,从方法论的学术史回顾来看,类型曾经是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墓葬等级制度行之有效的手段。可以将分区、分期、分类型看作是历史考古学的主要分析工具。但也同样存在着修正和转型的需要。类型与等级之间的联系程度是需要重新考量的。就宋墓研究而言,可以考虑从等级制度的梳理转换到对墓主的身份认同分析上去。以宋代官员墓葬为例,如何认识在区域性、阶段性之外的差异性?有些是官员以其政治身份而做出的回应,有些则是以其同时作为士人的文化身份而做出的创建。

刘未提出,历史考古学中的类型并非一般意义上类型学中的型式划分,而是根据遗迹和遗物多方面文化特征的组合来确定,蕴含了特定的历史文化意义。对于类型的探讨,使得对考古遗存的分析超越了年代学的范畴,进入到探讨历史问题的层面。类型的解释通常考虑的是时间、空间、等级、族群等视角,而且在以等级为核心的研究中更强调“制度”的决定因素。但从类型出发也可以探讨性别、宗教、知识系统、技术传统等其他方面的差异。“类型”作为聚类分析,以求同为先期目标,在求同的前提下反映“组合”之间的差异。类型的获得是以牺牲个性差异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分区、分期、分类型属于性质相同的研究工具,更强调断限、突变和宏观。与此相对应的是区域研究、编年研究、个案研究,更注重传承、过程、微观。

刘未还提出,历史考古学研究具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与考古材料比重之间的差异;其二是不断增长的考古材料与相对稳定的解释取向之间的矛盾。这使得在研究之中,“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既是机遇,也有风险。历史考古学既有的年代、阶层、族群等方面研究案例往往显露出尺度不断细化的过程中分析工具模式化所导致的偏差。这也提示我们,在学术史讨论中回归原点再出发,或许更具积极意义。

就刘未的发言,学者的讨论集中在学术范式的确定与历史时期考古的类型学尺度问题之上。李雨生提出,是否有学者可以把宿白先生那一代人的学术范式梳理一下,为什么他们倾向于在各个研究领域中寻觅考古学对象的发展规律,这是不是和当时对社会规律的探讨与认知有关。刘未认为,就宿白先生的学术理路来看,相反不是太受社会发展阶段论的影响。最开始的出发点可能比较简单,因为《唐会要》里对墓葬的等级就有规定,所以很自然地想看看墓葬中是否确实有所反映。可能最初的规律探讨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李唯认为中国考古学对类型和类型学的研究不会只在六十年代才出现,而应该是文化历史学派盛行时即已经产生,中国的考古应该放在世界学术史的环境中讨论,并非孤岛。刘未认为,对学科早期方法论的追溯和反思,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的类型学是如何被构建和采用的。他的发言,只是想去观察历史时期考古的学者如何面对“类型”。李志鹏认为,刘未强调的是早期的类型研究,如何影响到后边,前边的影响在哪里。中国考古学术史的范式变化,每个人受到的影响,是在不断变化的。郑嘉励认为中古时期分等级的类型方法,在宋元是否适用,从现在回头看,似乎是走不通的,所以宋元考古的学者大都放弃了这种方式。刘未其实是在进一步思考,走一条折衷的道路。

自由讨论

刘瑞认为墓葬类型的追溯,就是从斗鸡台开始的。苏秉琦对斗鸡台的研究,不仅仅是对瓦鬲进行了分析,也对墓葬本身做了类型的分别。夏鼐先生的长沙发掘报告虽然也在尝试进行类型划分,但是明显斗鸡台沟东区的划分方案要比夏先生的划分好。刘未认为苏秉琦当年参考的可能是滨田耕作的《先史考古方法论》的翻译本。

对类型学的训练和传统,学者们展开了相对充分的讨论。常怀颖介绍了四期考古人员训练班时期类型学训练的差异,以及早期训练班教员本人学术传统中对类型学研究的差异性。刘未与常怀颖对北京大学类型学的构建历程与普及做了简介。孙庆伟认为邹衡先生是对类型学的规范贡献最大的学者,他认为邹衡类型划分的传统,可能与他跟随裴文中的过程有关系,而裴先生的方法与旧石器时代考古分动物骨骼有关。他认为,从学术传统来看,早期考古所不分型式,北大型式分明。但邹衡对类型学更关键的,在于他设计的陶片分类表,其实这就是文化因素的统计表。

对墓葬的等级划分问题,学者间的讨论发现新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与历史时期考古在处理同一个学术问题时,面临的困难和方法论的取舍时,差别是巨大的。文献的有无、多寡,直接决定了处理材料时的切入口选择。沈睿文认为,研究要注意文献,要注意历史学研究成果。这不是口号性的要求,比如对制度的研究问题,要注意差异性的研究,引入差异性研究才知道社会的历史真实运作,而不是一刀切的。文献的记载,只是等级性的静态描述,但实际情况却是个动态的。郑嘉励认为,过去史学求共性,找到时代的规律和主旋律,但现在的研究更应该寻找差异性。

郜向平认为,从研究问题方面讲,考古学不是什么都能研究的,什么时候的材料能研究什么问题,不能预设,有些时段的墓葬材料不能承担某一类研究。但是,现在学术界对考古研究的期望太大,使得考古学研究背负的责任太大。孙庆伟认为,考古学科的膨胀也体现在学科内部的学风上。他认为考古学是个小学科,是个年轻的学科,若学科内部的从业人员自我膨胀,简单重复,道听途说,就是学科危机的开始。通过会议获取新知识,以忽悠的方式来面对学术界,更是考古学的危机。

孙庆伟对本次会议做了简要总结。他提出,本次工作坊大家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为什么要研究墓葬。墓葬是考古学最好的研究对象,数量多,相对完整,相比遗址的残破和困难,研究难度要小很多。墓葬和古人是最亲近的,墓葬内的遗存最接近真实所发生过的历史事实。墓葬研究的核心绝不是墓葬本身,而是墓葬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和个体。怎么研究墓葬,文无定法。假如有人说存在研究墓葬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那这个人一定是骗子。墓葬研究没有固定的方法。这次工作坊就是请大家来展示自己的经验,这就是最好的方法。解决了问题就是好方法。墓葬研究的重点在于问题,而不是方法,方法是自然而然出来的。

孙庆伟(北大考古文博学院)

他认为,墓葬研究就是根据材料要来找问题。有问题了,就一定能找到解决的方法,关键就怕想不出问题。墓葬研究方向性在哪里,是需要大家思考的。研究要成为有格调、有品位、有意义的研究。考古学研究最后还是要转换成历史问题,若不能这样,就是一个未完成的研究。考古学者不能满足于充当材料的提供者,而是要努力成为问题的提出者。青年学者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要想到未来十年的若干课题,要按部就班第进行研究。青年考古学者更应具备的是以问题为导向,要做有思想的学术,才能创造出有学术的思想。

(本文内容经由各发言人审校。照片拍摄:关雪、崔璨)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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