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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部署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人民法院报
2017-06-12 15:12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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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部署试点法院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据悉,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研究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确定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二中院)、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湖州市和台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淄博市、湖北省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17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

“三项规程”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紧扣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抓住审判和庭审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三项规程”并进行试点,既反映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举措的基本态度,也体现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审慎精神。“三项规程”是人民法院推进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的主要抓手,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优化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的主要遵循。

“三项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有助于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审判程序,有助于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有助于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庭前会议规程坚持法律原则和中央改革要求,以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为宗旨,优化完善庭前会议程序,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注重庭前会议与庭审的有序衔接。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在中央改革文件基础上,细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程,规范庭前程序和庭审环节对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对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法庭调查规程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确立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开展试点情况督察,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跟踪评估,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优化完善“三项规程”,推动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落地见效。

(原标题为: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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