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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瘾君子两聘“毒师”制毒28.6公斤,主犯一审获死缓
因自己吸毒而萌生制毒念头,组织制毒团伙,隐藏在郊区工厂,制造出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多达28.6公斤。近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朱朝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6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数目不等的财产刑。本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制造毒品案件。
瘾君子两聘制毒技师
朱朝辉原是一家小工厂的老板,因为吸毒成瘾,萌生自己制造毒品的念头。于是他在四川人胡军的帮助下从四川聘请了掌握制毒技术的黄锦。朱朝辉安排胡军、黄锦去自己在北京市怀柔区承租的一工厂内制造毒品。一段时间后,黄锦离开了北京。胡军又从四川聘请了另一位制毒技师袁照庆,继续在该工厂内制造毒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制毒地点是一个非常不起眼、位置相对独立的工厂,在进行制毒活动的小楼设置了电子门禁,由刘海龙控制门禁卡,外人未得到许可根本无法进入制毒核心区域。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和怀疑,他们用不同的账户从网上分散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使用虚假收货人信息,并编造了购买目的,所有货物运送都在夜晚进行。
制毒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从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案发,涉案7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朱朝辉是出资者、组织者,负责聘请制毒技师、选择制毒地点、购买制毒工具等;孔庆雪负责从网上购买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等;郝纪两次开车去四川接制毒技师,还负责在网上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并运送至制毒地点等;胡军接受朱朝辉委托,从四川聘请两位制毒技师,因语言等方面的原因,胡军负责将制毒技师所需转达给朱朝辉;袁照庆、黄锦负责具体制作毒品;刘海龙负责运输以及做饭、看护等。
朱朝辉还分别伙同孔庆雪、郝纪向他人出售大量毒品。公安机关从朱朝辉和孔庆雪的暂住地起获部分尚未出售的毒品,从郝纪暂住地和身上起获毒品。
检察机关指控全部被判决采纳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在收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通报后,该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方面,检察官前往案发现场了解情况,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引导侦查人员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法规范调取证据,从而保证了证据质量。
针对涉案人员多、案件情况较复杂的特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部门立即成立办案小组,在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取证亲历性,办案检察官再次亲赴制毒现场进行勘查,拍摄制毒工具、容器照片细致研究。此外,办案小组认真听取、分析辩护人的意见,认真研究、学习与毒品制造相关的专业知识,请教专家,扎实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提起公诉后,为保证庭审质量,承办检察官做好出庭预案的设计、制作工作,努力完善证据指控体系。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原题为《瘾君子两聘技师制毒28.6公斤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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