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缪哲︱我的声明:并无其事的“启发与指导”

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缪哲
2017-07-05 14:32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字号

新的一期《美术与设计》(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中,刊有范楨先生的论文,题作“继道统与制礼法:汉代孔子见老子图的图像逻辑及其传播”。范先生2016年获浙江大学艺术系硕士,目前在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攻读博士。据论文结尾的鸣谢:

本文的写作首先得益于硕士导师黄厚明教授的指导,同时得到缪哲教授很大的启发与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则知论文撰写于浙江大学攻读硕士期间。

作者如何“得益于硕士导师黄厚明教授的指导”,我不得而知。至云得到我的“启发与指导”,我犹未老愦,敢说并无其事。但不明就里的读者,倘有暇比较其观点与我既发表的文章,自不免以为两者观点的相近,乃是我“指导”的结果。但其实并不是。这是我要声明的第一点。

范先生的主要观点为:

一、 战国以来周(公)孔(子)并举;汉朝廷为二者立后,进而把周孔并为儒家先师与圣王的二元地位,予以礼仪化或制度化;

二、在汉代经学与谶纬中,孔子的角色,乃古之圣王与汉室的先知;经义之“孔子师老子”,是“帝王有师”意识形态的表达。

三、鲁东南东汉祠墓画像的“孔子见老子”、“周公辅成王”主题,便以上述经义为本事;

四、两个画像主题或初作于庙堂,后流播于民间。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研究(第二辑)》

武氏祠“孔子见老子”汉画像石局部(东汉早期),出土于山东省嘉祥县纸坊镇武翟山村北

“周公辅成王”画像石(东汉早期),出土于山东省嘉祥县纸坊镇敬老院

我要声明的第二点是:上举的四个论点,皆见于我的论文《孔子师老子》(郑岩、巫鸿主编,《墓葬艺术国际会议论文集[1]》,文物出版社,2011),与《周公辅成王》(《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研究[第二辑]》,2015);或依样葫芦,或略作改削。其自出新裁的地方,是将我引用的古籍,一一代以搜索引擎可检获的其他引文——除非关乎论点成立,不可替代。这样做学问,自然是很巧的。更巧的是,在某些细节处,他又稍作延伸,或冀掩剥取之痕,或期妄发而中。但二者都不容易,后者又尤难。如亦步亦趋我的观点时,作者的持论,尚大体可通;一旦失其故步,自出新裁,作者对汉代的无知,即暴露无遗。如称汉人“对周公有类似孔子素王的认知”,称谶纬之孔子“端门受命制《春秋》”乃受老子之书,用汉代的说法,便都可谓“不经”。至于“孔子师老子”主题,我称始作于皇家,作者称初“用于庙堂”,原只是一词之转,其奈作者漫衍其辞,以“庙堂”为“鲁国庙堂”,又未免暴露了不懂汉代的马脚。

如作者鸣谢中坦白的,这文章的指导老师是黄厚明教授。黄教授是我浙大的同事,故熟悉我已发表的、偶还有未发表的研究——有时还太过熟悉,以至临纸吮笔,竟忘乎其为我的观点,还是他本人的创说。我的《孔子师老子》《周公辅成王》,料也如此。故范先生的感谢,黄教授可受之无愧。至云“感谢”“一并”及我,我只有做第三点声明:我从未“指导”过范先生。玆璧还“感谢”,以免掠美。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评论0
    发表
    加载中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3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