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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红十字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正式施行

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主持会议。
陈竺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开创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他指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的公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保障和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履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具体体现。要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依法履责,要切实加强各级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动红十字会法全面贯彻实施,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为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科、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副局长季建华等在座谈会上发言,分别阐述了在今后工作中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决心和做法。
在座谈会上发言的还有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葛道顺、河南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王建民、红十字青少年骨干志愿者杨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主任裴道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亚太地区代表处副主任范马丁等。
座谈会上,多位发言人针对器官捐献被纳入红会法定职责发表了观点,在此进行简单梳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鸣起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贺胜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全力配合下,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形成了科学公正、遵循伦理、符合国情和文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中国模式”,不仅成功完成了器官来源的结构性变革与转型,而且实现了器官移植数量同比增长与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适应度相统一,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广泛赞誉,大大提升了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国际形象。

教育部副部长 朱之文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副局长 季建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葛道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巩固了红十字会在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和行动合法性。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不但明确了“三救”“三献”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而且规定了红十字会在“三救”“三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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